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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五期)

作者:刘江来源:刘江浏览量:1065发布日期:2026-9-10

山东省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五期)

2026-09-09 17:10:19 菏泽市场监管

菏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五期)


2026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保健类食品问题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保健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引导保健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守法,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巨野县鲁兴烟酒商行涉嫌经营过期保健食品案


2026年5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巨野县鲁兴烟酒商行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商行货架上发现保健食品红牛®维生素牛黄酸饮料2瓶,标注生产日期为20241016,保质期至2026年04月15日,上述保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限,但仍在待售商品货架上陈列销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鲁西新区驼奶生活馆无照经营及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接到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经营者葛某某开设的驼奶生活馆未办理营业执照,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并以授课方式向老年群体宣传保健类食品“西洋参灵芝黄芪膏”具有治病保健功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经营保健类食品虚假宣传行为。7月9日鲁西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无照经营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虚假宣传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曹县艾灸康理疗有限公司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


2026年6月,执法人员接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聚集老年人,利用播放电视的方式先让大家练习“全身拍打操”“抓手操”等,然后店内主管人员对其销售的“施墨堂牌鱼油软胶囊”保健食品讲解宣传具有“医药级别,纯度高、工艺好”;具有“抗癌、抗肿瘤、降血脂、防止动脉硬化”等作用;对产品进行虚假宣传。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举办4次这样的虚假宣传活动,并已售出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构成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7月2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与罚款的行政处罚。


牡丹区泰丰药店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保健食品案


2026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菏泽天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泰丰药店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汤臣倍健”多种维生素,食备健字G201844001630,生产商: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现场不能提供有关的资质、手续,涉嫌购进食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行政处罚。2026年5月28日,执法人员对责令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仍未履行查验义务。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处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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