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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督促电商:对标《电子商务法》杜绝“砍单”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55发布日期:2018-11-7

北京市消协督促电商:对标《电子商务法》杜绝“砍单”

2018-11-06 15:4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董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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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双11临近,各大电商平台开始着手筹备促销预热活动。11月6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联合发布声明,督促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双11活动顺利开展、有序进行。

北京市消协指出,砍单问题是网络交易活动尤其是促销期间长期存在的问题。经营者无故取消消费者订单,或者在用户服务协议中保留涉嫌砍单的条款,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希望电子商务经营者对标《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不合规条款,杜绝砍单行为。

近年来,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点评造假、删除用户评价等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评价权的事件频频发生,在双11促销即将来临之际,某知名旅游平台被曝涉嫌点评造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消协表示,《电子商务法》在《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消费者享有的评价权。《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虽然法律对此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评价造假的现象仍然存在。有一些平台仍保留有删除用户评价的服务条款,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因此,希望电商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杜绝刷单炒信、评价造假等违法行为,并做好审查监督工作,尊重消费者评价的权利,如实反映(不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希望消费者能够诚信客观评价。

双11促销活动也对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经营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确保委托的支付经营者、物流经营者切实履行保障支付安全、物流准时安全的义务。

另外,鉴于双11促销时期也是消费者信息泄露的高发期,北京市消协提醒电子商务经营者强化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查询、更正、删除、注销账号数据权利的自由行使和有效实现。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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