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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最牛“黑恶势力”借助公权勾结法官制造冤案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84发布日期:2018-11-18


中国报道网

云南最牛“黑恶势力”借助公权勾结法官制造冤案

2018-11-02 16:55:31

【核心提示】为550万元执行款,法院查封了一个“投入5000多万元,全国最大的有机肥项目”。一份经鉴定明显有伪造成分的300万借款协议和借条,上面盖的是作废公章,其中一个签名还是早已被执行死刑的人。这份协议,昆明仲裁委支持,昆明中院撤销了仲裁。保山中院、云南高院认为协议是部分有效的,于是产生了2份引发当事人到处投诉的判决。


云南省保山市最牛原告庄锦源:他作恶多端、目中无法,伪造的假【证据】借款协议和借条是“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终审裁定该证据是伪造的。但他处心积虑、巧取豪夺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数千万元资产,还是让人叹为观止!
“案外人”第三被执行人
据了解,第三被执行人张建华,是一名转业军人、中共党员。1986年从四川应征入伍,2000年7月志愿兵转业到保山市水泥厂工作,2007年7月因企业改制下岗。2009年初开始承包工程,先后完成多个建设项目,向国家上缴税金500多万元。
2011年6月底经人介绍张建华承包保山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洪程公司)年产40万吨成都正光有机肥项目 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价8000万元,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时该公司仅提供了市发改委立项、备案手续及项目总规设计图、厂房施工图(但提供施工图后还未确定厂房建设用地)? 2011年7月初,张建华与洪程公司总经理张志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春、股东张志建二人先后开始向张建华借钱、并要求帮他们担保借款来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和融资等开支,到2013年3月,已累计向张建华借款本息1227.00万元整,此时项目用地暂未确定。同时张建华已了解到该公司是一个完全没有资产和经济实力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张建华就强烈要求张洪春、张志建还款,在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张洪春、张志建2人提出将该公司年产40万吨有机肥项目抵债给张建华,2013年3月24日达成共识并签订项目抵债协议。
张建华与洪程公司抵债经过
2013年5月15日张建华办理完工商变更手续后,得知该项目是2011年3月保山市招商引资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手续即将过期,加之园区再次规划调整。然后张建华找到保山市政府及工贸园区领导,市政府及工贸园区领导要求,重新申请立项备案登记保山市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重新注册公司。张建华便立即申请项目、注册公司,公司注册资金5180万元,2013年7月15日拿到了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程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并办理相关手续。于2014年2月底开始施工建设,2014年9月投入试生产,该项目在保山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及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成功实施,已生产新型高效生物有机肥2500余吨,销售及试用1800余吨,现有库存700余吨。
项目简介
该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计划用地400亩、已审批150亩,计划总投资2.60亿元,建成后将是目前全国最大的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是利用“再生资源”专业从事有机(纳米、微生物)肥研发、生产、销售、推广、示范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主要利用禽、畜排泄物、秸秆、生活垃圾和农村废弃物,加工生产合成“纳米、微生物”新型高效生物有机肥。该有机肥的特点是:改良土壤、分解农残、屏蔽重金属、提高肥力、高效环保,是目前国际技术领先的新一代纳米微生物有机肥,是国家食品安全、生态平衡及创建环保绿色农业的可靠保障。其公司的技术合作单位是成都正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目前拥有11项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家发明专利,先后承担了19项包括“863计划”在内的国家科技攻尖项目和3个包括“国家高技术产业现代示范工程”在内的产业化项目。7年多来,项目然而,这却被心怀不轨的人视为囊中之物!

 


相关媒体的报道


目无法纪“伪造证据”
据了解,庄锦源是一位来路不明的社会人员,其社会关系非常复杂,他还养着一帮社会无业青年作为打手(黑社会人员),专门以放高利贷做诱饵骗取证据资料来打官司挣钱为目的的特殊人物(在云南省内有多起类似案件)。
2011年12月13日彭某打电话给洪程公司张洪春,说他们的资金到了,问张洪春是否缺资金,他可以帮张洪春借到叁佰万元。当张洪春和张志建商量后,于15日下午一起赶到昆明,住春城花园酒店503号房间见了彭某,彭某住三楼。16日彭某带来了他的朋友庄锦源谈借款事宜,庄锦源称他妹夫是台湾巨商,能筹款300万元人民币借给该公司,但必须先交借款合同保证金20万元,交够20万元保证金就立即将300万元打入该公司账户,庄以各种花言巧语和诱导的手段。张洪春为了借到这300万元,便筹到7.6万元后交给彭某(由彭某转交给庄某)。之后,庄某就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借款协议书》逼张洪春、张志建签字,张志建签字后发现情况不对,就与庄某及随行人员发生激烈争辩并发生了肢体冲突。后张志建以上卫生间为由迅速离开酒店,张洪春却被庄锦源、彭永太、左安荣以及一个姓刘的东北人软禁起来。期间,连上厕所、接打电话都有人跟在张洪春身旁监听,吃饭、买烟都不能离开房间,庄某并安排人天天劝张洪春喝酒,使张洪春在酒醉后完成了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和借条”。12月21日晚上九点钟左右,张趁庄某的人没注意的时候,拼命的从该酒店的防火楼梯逃了出来,庄某的人发现张跑了,就不停地打电话找张。张当时也想到报案,但精神极度衰弱,又想到只是被骗了7.6万元,自己安全就好,所以就没报案,为了自身安全,张当晚就立即坐车赶回保山。但张只知道被庄某骗了7.6万元钱和软禁了一个星期,根本不知道期间发生过什么事情!
2012年9月中旬庄锦源拿着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借条》在昆明仲裁委、获取的昆仲裁(2012)245号裁决书到保山市工商局注册科,要求强行将洪程公司100%的股份和项目变更在他的名下。却被严格执法的杨科长发现异常,并发生了言语冲突,然后告知了张洪春,张洪春才得知在昆明春城花园酒店被软禁期间发生了惊人的事情。至此,张洪春、张志建才知道庄锦源诈骗的野心,不光是骗取借款保证金、还要公司100%的股权和项目。2012年9月24日洪程公司张洪春等四股东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该证据是伪造的事由以《(2012)昆民一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撤销昆明仲裁委员会《昆仲裁(2012)245号裁决书的裁定。
证人:彭永太证明庄锦源骗取张洪春300万元借条经过等证据

 

 

 

                                                                            以上是司法鉴定

 

 

 

 

 

 

 

 

 

                                                                                                 以上是伪造的借款协议书

 

 

 

                                                                                                 以上是伪造的借条     公司有效印章


综上:就这份被指为300万元假借条的一页纸,经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手印鉴定意见书:天禹司鉴字[2012]笫1232219号认定:却被保山市中院法官凭此故意耗尽苦心枉法裁判。
官商勾结  虚假诉讼
庄锦源不仅要骗取那7.6万元,而对该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前景非常看好。采取非常手段伪造了《借款协议书》和《借条》,将张洪春灌醉后按上张洪春的手印获取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获取该公司100%的股份和项目,却被昆明中院“撤销昆明仲裁委员会《昆仲裁(2012)245号裁决书的裁定”而落空!
1、但庄锦源团伙不甘心失败,2013年7月31日又拿着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借条,和《(2012)昆民一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向保山市中院提起诉讼,9月3日保山市中院受理了这份伪造材料。
2、2013年12月19日保山市中院(2013)保中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持了庄锦源的诉求。(1)、由张洪春于叛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庄锦源借款本金300万元;(2)、由张洪春于叛决之日起十五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庄锦源利息1235200元,并承担自2013年8月1日起至还清该笔款项的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3)、由洪程公司、张志建对上述一、二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张洪春、洪程公司及张志建对该判决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2014年5月15日云南省高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云南省高院2014年5月15日作出的(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系一起典型的冤案,该案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均有严重错误。这个连普通人都能看出的诈骗案,是如何被保山市中院的法官、云南省高院的法官错误判决的,其中又有何玄机呢?事实真相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死人签字竟受法律保护
1、根据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协议书上签署“罗成”和“孔德刚”并非其二人的亲笔签名,而是由他人冒名签署;
2、合同载明当事人之一“周华”也于2009年12月因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怎可能出现“死而复生”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的笑话;
3、借款协议书签定日期:2011年12月16日的公司印章是保山市洪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在保山日报登报作废的印章,作废印章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4、庄锦源伪造好的“借款协议书、借条”,采取非常手段等胁迫、劝酒将张洪春灌醉后按上张洪春的手印获取的证据。 而并不是张洪春其真实意愿的表现,协议和借条是否有效;
5、借款协议书和借条载明的支付方式矛盾,一约定为转账,一约定为现金,不管以何种方式支付的借款,庄锦源有提交300万元转账、取款凭证的举证责任。但庄锦源均提交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向张洪春支付了现金300万元!
综上所述:本判决所依据的“借款协议书和借条系伪造”,相关当事人在文书上的签名系胁迫、劝酒等非常手段获取,借款协议书和借条不能作为判决此纠纷的事实依据。可就是这样简单明了,明显存有诸多瑕疵、疑问的案件,是如何被保山市中院某法官判决?又被云南省高院某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其中有何猫腻,耐人寻味? 在众多确凿证据面前却被云南省高院某位无良法官办成铁案,可想官商勾结的力度之大。在十九大精神要求“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晴朗天空之下竟有人如此践踏党纪国法。
“隔山打牛”公权被寻租
据了解:张建华于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先后借给洪程公司张洪春、张志建人民币1227万元,用于办理该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审批手续及购土地首付款等开支,因到期后无法偿还,张洪春、张志建提出将洪程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抵债给张建华,2013年3月24日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项目抵债协议》。此时:因保山市工贸园区规划调整,“项目用地暂未确定,项目审批手续即将过期(审批项目两年未建自行作废)”。市政府及工贸园区领导要求张建华重新申请项目、重新注册公司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6月初开始申请项目、注册公司,7月15日拿到(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10月30日保山市中院依据云南省高院(2014)云高明一终字第82号民事判决,先后于2014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4)保中执字第100-1号、(2014)保中执字第100-2号、(2014)保中执字第100-3号、(2014)保中执字第100-4号、(2014)保中执字第100-5号、(2014)保中执字第100-6号,追加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建华为本案第三被执行人,并将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证、银行账号及张建华的个人财产途观车一辆、微型车一辆,房产一套进行了查封和冻结。执行的理由是:
凯程公司在庄锦源诉讼洪程公司期间设立,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张建华借款给张洪春,得不到偿还,本就是最大的受害人,在迫不得以的情况下才同意了张洪春以该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作为抵债给张建华,是合法获得。办完手续后,张建华才得知就连“项目用地都没有确定,项目审批手续已即将过期(审批项目两年未建自行作废)”,以1227万元抵债来的项目也是一张废纸。
张建华是2013年6月初开始申请项目、注册公司,7月15日拿到(云南凯程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
庄锦源是2013年7月31日拿着伪造的“借款协议书、借条,和《(2012)昆民一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向保山市中院提起诉讼,9月3日保山市中院受理了此案。
怎么说得上是庄锦源诉讼洪程公司张洪春期间设立的凯程公司呢?难道庄锦源诉讼洪程公司张洪春期间就不能申报项目、注册公司吗?是谁给庄锦源和法官这么大的权力?
庄锦源伪造“洪程公司张洪春”300万元《借款协议书、借条》做判决,追加凯程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建华为第三被执行人,查封凯程公司已投入5000多万元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资产及张建华个人财产至今。张建华无端被卷入该案,不但花费了所有心血和投入5000多万元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处于倒闭状态。参与建设的数百名民工正眼巴巴地期盼着法律能够伸张正义!
针对该案;法律界人士声称:尽管此案原告事实不清、伪造证据,这本身就是一起官商勾结制造的冤假错案,是一起赤裸裸的、典型的侵权案和诈骗案。一、首先以借款保证金骗取张洪春7.6万元;二、骗取保证金后,又看好洪程公司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发展前景较好,采取非常手段伪造《借款协议书、借条》作为证据,以司法途径获取洪程公司100%的股权和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三、庄锦源得知洪程公司是一个完全没有资产的空壳公司后,就盯上凯程公司已投入5000多万元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资产。

 

 

                                                                   被法院查封的厂区一派凄凉落寞叫人欲哭无声(本报记者摄)


2014年10月30日保山市中院以凯程公司应承担洪程公司张洪春借庄锦源300万元借款负连带责任,追加凯程公司及个人为第三被执行人并强制执行,查封了已投入5000多万元年产40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资产及个人全部财产至今。在众多确凿证据面前,却被办成“铁案”,可想官商勾结的力度之大。在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的晴朗天空之下,竟然如此践踏党纪国法,可见这是一起典型的“黑恶势力”疯狂作案,侵吞一个年产40万吨全国最大的生物有机肥企业资产,实属罕见……
奇怪的司法成了“金钱大宴”
据了解:第三人张建华,这四年过得非常艰辛和无助!自2014年10月30日被追加为第三被执行人,公司资产及个人全部财产均被法院查封。从此他就走上维权不归之路。他既不是原告也非被告,而被无辜受害蒙冤,确非常冤枉!他一直在努力争取得到司法公正、正义的结果!但奇怪的是;此案出现在“党纪国法”之外……。
多次申诉不受理,理由是张建华不是该案的当事人,“没有资格和理由”不具申诉条件。投诉、举报维权因“涉法、涉诉”不受理。报案,张建华不是该案当事人不受理。找政法系统,他们没有权利。找政府领导,政府不能干预司法。
综上:不是国家司法有缺陷,而是庄锦源“黑恶势力”的强大,想吃谁就吃谁!
凯程公司及张建华现状
据了解;因此冤案,使凯程公司已倒闭。现已对该公司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个人精神损失等负面影响,张建华的家庭已陷入无法生存的地步(已经吃不上饭了),“一个从部队转业到异地企业却又下岗的家庭”,一家无任何经济来源,积蓄已全部投入到该公司项目中,房产及车辆均被查封,无任何变现的资产,早已倾家荡产,生活极度艰难;因建厂投资所欠下的数百名民工工资和此冤案造成的巨额债务导致随时有债主上门要债,使一家人的精神、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和威胁,已精神崩溃、家破人亡的绝境!
张建华全家及数百名民工跪请上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媒体关心和关注该公司当前面临生死存亡的绝境,并关心和支持此项目能恢复生产和建设与发展,确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拥护和支持以真实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正常的法律行为。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党中央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的进军号角中,在法治云南推进的步伐中,上述这起离奇的判决和执行,正撕裂着保山工业企业主们的心,正阻碍着对地方发展有着深远意义的绿色农业项目的实施……如何更好更快地发展地方经济?除了充分利用地方资源优势而外,更重要的是要依靠外力,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招商引资。当然,招商引资最重要的就是市内发展的软硬环境要跟上。在软环境上,依法治市是最重要的,这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最重要的一环。没有很好的法制环境就很难为经济实体保驾护航,那么多的华侨、归侨和企业家不怕吗?待得住吗?太多的问题,我们将留给云南省和保山市的有关当局者自己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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