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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辉超市售过期面包被罚2.5万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37发布日期:2018-11-24

福州永辉超市售过期面包被罚2.5万元

2018-11-16 15:38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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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15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门店违规经营案件。永辉超市连江贵安新天地门店因涉嫌销售过期食品被罚款2.5万元,并赔付消费者800元。永辉超市闽侯大学城门店则因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被警告。

8月2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上级转办的举报件,称有消费者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连江贵安新天地超市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面包,举报材料包含完整视频,较为充分。该局立即立案调查。

经核查,8月3日,消费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购买了6.4元的散装称重“豪士口袋面包散装系列”面包。该批面包的生产日期为2018年5月19日,保质期60天,当日已过期10多天。随后,消费者再次进入该场所并拍摄视频,同时告知了永辉超市贵安新天地门店。超市当即下架了相关产品,现场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退款并于日后赔付消费者800元。因涉案品种产品为散装称重商品,永辉超市贵安新天地门店曾多次进货且随时补货、上货,无法确认涉案批次产品的经营情况,无法确认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

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超市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前已下架该产品且对消费者进行了赔付,予以减轻处罚。11月2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超市改正并罚款2.5万元。

另外,自今年3月1日开始,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闽侯大学城超市在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超市内设立“鲑鱼工坊”并从事现场制售三文鱼和寿司等食品经营活动。根据超市提供的收银系统数据,至2018年7月5日案发日止,永辉超市闽侯大学城门店经营期间营业额为978.2元,未获利润。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立即停止经营,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11月2日,闽侯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门店予以警告,并责令当事人于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责任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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