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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频发的“毒鸡爪”事件,想到“舌尖上安全”!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47发布日期:2018-12-8

郑婷 由频发的“毒鸡爪”事件,想到“舌尖上安全”!

原创: 郑婷 立法网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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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类话题可谓已是老生常谈了,一句“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也经常被人们挂在嘴边,毕竟食品是否安全会涉及到人的身体。俗话说得好“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但如果身体亮了红灯,“本钱”何在?“革命”何谈?

可是,话虽说得好,道理也都懂,但一直以来食品问题都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先回顾一下几年前发生的一起“毒鸡爪”案例:

 

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14日期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洲塘村委会五队的一所住宅里,丁业佐、蒋春任夫妇在家中使用非食品原料过氧化氢对鸡爪进行浸泡加工,并将加工好的鸡爪批发到周边乡镇,或者由自己拿到县城销售。

2014年10月1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夫妻二人的生产窝点进行了查出,当场发现待加工的冻鸡爪176千克,加工好的鸡爪75千克,过氧化氢液体2罐共49千克,浸泡液3桶共150千克,桶内浸泡有鸡爪共100千克。在经过检验以后,执法人员发现浸泡液的过氧化氢含量高达43.4%。

 

 

 

                                                                                                             Pic from www.135editor.com

 

案例中的过氧化氢究竟是什么玩意儿,食用后对人体会造成哪些危害?小编查阅了一些资料,得出了以下结论:

 

▲过氧化氢又称为双氧水,通常是指浓度3%的过氧化氢水溶液,用途广泛,最常见的是用作消毒剂和漂白剂。

▲过氧化氢可以用于食品,但是在用于食品加工时,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产品。

▲水发制品中的过氧化氢残留在浸泡过程中会逐渐消失,因此较为安全。

▲若食用了残留了3%的双氧水的食品,人会有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等不适症状,甚至会引起消化道癌症。人长期食用低浓度的双氧水,对细胞染色体会有损伤

▲双氧水的沸点高达152℃,因此,加热处理食物,双氧水在食物中的残留也只能消除一部分。食品中残留的双氧水浓度越高,对人体的危害就越大。

▲根据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不得检出过氧化氢残留。

 

既然双氧水在食品中的残留难以被彻底消除,但不法商家仍然冒险尝试,必定不得落下一个好下场。

最终,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丁业佐、蒋春任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丁业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蒋春任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按理说,这种事有了前车之鉴,企图仿效前人再生产“毒鸡爪”的黑作坊就应该早点打消这个念头。

 

 

然而,从新闻来看,有的甚至变本加厉,除了使用双氧水,有的还用上了地沟油等有害人们身体安全的物质。

11月30日就有新闻爆出:11月初,广州增城警方在荔城街打掉一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黑作坊,警方在现场扣押了劣质鸡爪700公斤及双氧水、氢氧化钠、地沟油、麦芽糖等涉案物品一大批,这个黑作坊生产的“毒鸡爪”浑身是毒,煎炸用油是地沟油,生产过程还添加双氧水和氢氧化纳,使得生产出来的鸡爪“白白胖胖”。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作坊不具备合法的食品生产执照,系违规经营。卫生环境十分恶劣,生产原料多为变质伪劣产品,生产用水也是未经过消毒处理的井水。目前,2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其实,类似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存在很多,被媒体曝光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明知法律的红线不可碰,但为何还有那么多的商家生产有害食品,对此,我想应该要反思下列问题。

 

第一、涉案嫌疑人道德低下,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社会道德的行为;

第二、地沟油被整治多年,目前餐厨垃圾也在实行政府主导,哪里出现了空隙让不法分子有洞可钻,让地沟油继续嚣张?

第三、由于过氧化氢系一种化学药品,亦系被禁食品添加剂之一,因此商家的购买渠道在哪里?

第四、“毒鸡爪”里添加了氢氧化钠,这是一种具有高腐蚀性的强碱,商家随意使用氢氧化钠无非暴露出食物添加这一乱象。

 

由此可以看出,“毒鸡爪”上桌的背后还存在许多问题,监管食品安全仍然道阻且长。

我国现行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尽管在法律上早已拉起警戒线,但小编仍然认为,在制假和售假食品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如:

――通过修订和完善法律法规,让企图不法者不敢贸然制假、售假。

――加强线下线上的法律普及,让生产者、经营者和顾客知法懂法并守法,自觉敬畏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对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的生产者必须被强制性列入不讲诚信的黑名单,不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与经营。

也就是说,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很有必要,只有“舌尖上安全”,“人民才能吃得放心”。相信法律和实际行动的强强联合,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终会减少。

 

 

 

 

(立法网新媒体中心 郑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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