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彪慈善基金会借款1亿给企业 被罚停止活动6个月
2018-12-10 12:00:56新京报 编辑: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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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彪慈善基金会借款1亿给企业 被罚停止活动6个月
该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低,且借款1亿元给陕西某公司。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12月10日,民政部通报对刘彪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据悉,该基金会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低,且借款1亿元给陕西某公司。
经查,刘彪慈善基金会2016年度存在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2.96%,借款1亿元给陕西省某公司,以及未公布2015年度工作报告全文、摘要,内部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等情形,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以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二部分第(五)项和第三部分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解释,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这位负责人表示,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民政部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新京报记者 吴为 见习编辑 李丽霞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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