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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摸狗冲突”致死案二审改判 一人无罪一人获刑四年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80发布日期:2018-12-19


2018-12-19 11:26:23新京报 记者:赵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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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摸狗冲突”致死案二审改判 一人无罪一人获刑四年

新京报讯(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王瑞琪)12月19日,武汉“摸狗冲突”致死案二审宣判, 上诉人杨建平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无罪;另一上诉人杨建伟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图为判决书。当事人律师供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因宠物狗被摸,狗主人彭芳明同杨建伟、杨建平兄弟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打斗,彭芳明在冲突中死亡。

 

2017年2月7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杨建伟、杨建平共同赔偿彭芳明家属共计人民币56.4万元。杨氏兄弟及彭芳明家属均提出上诉。

 

11月29日,这起因“摸狗”引发的命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二次开庭,杨建平的辩护律师以“正当防卫”的理由进行无罪辩护。

 

根据12月19日二审的判决书显示,武汉市中院经审理查明,杨建平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正当防卫。杨建伟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但是,原审判决并未认定杨建伟属于防卫过当、杨建平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依法予以纠正。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此次庭审视频显示,在公诉人发言时,一法警从法官通道进入庭上,向该检察员递交了一张字条。12月3日,被告杨建平的辩护律师雷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公开字条内容及幕后者身份。

 

雷刚称,申请书已递交给此案承办法官,但目前尚无处理结果。

 

新京报记者 赵朋乐 实习生 王瑞琪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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