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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布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最高罚80万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59发布日期:2018-12-20

太原公布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 最高罚80万元

2018-12-19 15:26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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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太原讯(记者 冯铁飞)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公布了12起典型违法广告案例,涉及房地产、互联网、保健食品等领域,最高处罚达80万元,其中,房地产广告成为重灾区。

“鼎盛国际青创城”房地产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发布的“鼎盛国际青创城”项目印刷品广告中含有“紧邻五一路小学为项目带来高保障的投资收益”“投资灵活,门槛低、升值快、回报高”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且对不存在的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局杏花岭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80万元。

“金尊府”房地产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金尊府”房地产项目网页和户外广告中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并使用了“再造一座恭王府”等含有封建迷信色彩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且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和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局晋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60万元。

“电石苑”房地产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发布的“电石苑”项目印刷品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为其项目作证明并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0万元。

“竞杰、常青藤”房地产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竞杰、常青藤”项目广告中含有“东山龙脉,龙城文脉,风水宝地,藏风纳气”,和“同样的资金投入,收益率更高,回报更大”等升值和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并对不存在的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局小店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20万元。

“六三自愈因子”等药品广告违法案。当事人在电视台发布的“六三自愈因子”“人参固本长寿方”等药品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太原市工商局万柏林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以罚款20.3万元。

另外几起典型案例包括:“关键要素”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案、“恒实地产”房地产广告违法案、“北铸暖气片”互联网广告违法案、“太原益民中医院”医疗广告违法案、“万家幸福”房地产广告违法案、“瑞士格雷曼腕表”产品广告违法案、“源森泰巨能油”招商广告违法案。

责任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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