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07发布日期:2018-3-4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小大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2018-03-02 05:06: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国新办1日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介绍,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是法律概念,不是产品的荣誉标志,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张茅表示,评估商标是否著名、是否知名,是在市场环境中形成的,要经过消费者认可。如果由一些地方政府来评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扭曲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会带来寻租和腐败行为。

张茅说,商标是从市场经济发展出来的,是对产品的保护,同时商标品牌也是产品进入市场的入门券。随着市场主体的大量出现,商标申请量大量增加,中国的商标品牌正在走向世界。

据统计,我国的商标注册量位居世界第一,有效注册商标1400多万件。2017年申请商标580万件,商标存量占世界近40%,商标申请量的增量占世界80%以上。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最新评选的商标品牌价值五百强,中国有37件商标进入,比2013年增加1.5倍。

原标题: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不能用于企业宣传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