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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胜诉后被跨省刑拘 历时两年半未被起诉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50发布日期:2019-1-8


2019-01-08 15:45:59新京报 记者:王巍 编辑:潘佳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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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胜诉后被跨省刑拘 历时两年半未被起诉

山东高密警方表示,案件目前被退回补充侦查。

从2015年开始,福建人陈巧峰就接连被各种官司“套牢”。先是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债权人的陈巧峰在2016年5月打赢了官司,后于同年8月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山东高密警方跨省刑拘。

 

至今已经过去2年5个月,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早已届满,但对于自己是否会被起诉,要不要找律师,陈巧峰仍在等待。

 

新京报记者联系山东高密警方,承办人表示,案件目前被退回补充侦查。法学专家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情况曾有发生,在当事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法律并没规定案件的具体诉讼期限,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先提起国家赔偿。

 

                                                                                            图为公安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债权人胜诉借贷官司后遭跨省刑拘

 

陈巧峰向新京报记者回忆,2015年3月,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他将位于高密的山东盛世国际路桥建设集团公司(下称“盛世公司”)及另一被告樊亮亮起诉至宁德中院。2016年5月,宁德中院以合法的债务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为由,判决盛世公司和樊亮亮偿还陈巧峰借款本金430万元及相关利息。一审宣判后,盛世公司提出上诉。

 

2016年8月18日,案件在二审过程中,高密市公安局以陈巧峰在上述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跨省对他刑事拘留,此后将其羁押在高密市看守所。

 

根据在案材料显示,向高密警方报案的,正是在民事借贷案件中败诉的位于高密的盛世公司相关负责人。

 

福建高院不予采纳陈巧峰系虚假诉讼主张

 

据澎湃新闻2016年12月报道,高密警方在2015年侦办樊亮亮(已被法院判刑)伪造公司印章、诈骗等案件中,发现陈巧峰与樊亮亮签订的《借款(担保)协议》有诈骗山东高密盛世公司的嫌疑。经侦查,2015年4月,陈巧峰等人利用协议向宁德中院提起诉讼。宁德中院查封了盛世公司在农业银行高密支行的480万存款。2016年5月,宁德中院判决由盛世公司和樊亮亮共同承担向陈巧峰归还借款430万元及利息。

 

但福建高院终审判决认为,该民间借贷不涉及虚假诉讼。判决书显示,陈巧峰在本案中的债权,是通过案外人对盛世公司和樊亮亮的债权转让而来。经法院审查,案外人确有向盛世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樊亮亮支付借款本金200万元、100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尚欠的本息中,除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依法不予保护外,其余的债权数额真实合法。

 

法院认为,陈巧峰受让债权后,向盛世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樊亮亮所主张的本案债权有事实基础,并非虚假诉讼。因此,对于盛世公司主张该案借款事实不存在,以及陈巧峰系虚假诉讼的主张,福建高院不予采纳。

 

2016年11月,福建高院对一审部分结果改判,判决盛世公司和樊亮亮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巧峰借款本金300万及利息,并驳回陈巧峰其他诉讼请求。

                                                                                 图为公安出具的取消取保候审决定。受访者供图 

 

高密警方:案件被退回补充侦查

 

2016年8月,陈巧峰被高密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4月,根据《刑诉法》规定,陈巧峰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同年4月17日,高密市公安局给陈巧峰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

 

“之后我跟办案人员联系,他们说对我处于监视居住状态,但到目前,监视居住六个月的时间也已经过了,我也不知道自己的案子走向是哪里,撤诉还是被起诉?我要不要让律师准备出庭?我能不能工作或者外出旅游?”陈巧峰说,自己非常困惑,此前,他联络办案人员表示自己监视居住期限已满,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对方表示要向领导汇报后再决定。

 

新京报记者联系了山东高密市公安局承办此案的警官刘勇。刘勇表示,公安立案后,陈巧峰已经被批准逮捕,目前阶段正在检察院办理,所有的流程均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也向上级主管机关进行了汇报。

 

对于案件目前的程序状态,刘勇称,案件目前处于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检察院原本要求警方将涉案人员抓获后一起移送至检方,公安目前已经抓获涉案相关人员,但前几天送卷时,检方没有收下警方的案卷。

 

高密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姚敏敏表示,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也不方便在目前发表任何意见。

 

陈巧峰的代理律师谌江涛表示,自己曾联络检方,要求对此案进行阅卷,但检方表示案件目前处于退回补充侦查阶段,无法提供阅卷。

 

专家:此类案件诉讼无时效

 

“取保候审几年过去,案子还没有下文,这种情况以前也曾经有过。”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比较常见的原因是,警方和检方一方认为侦查完结,一方认为证据不足,案子便被搁置。在当事人强制措施期满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案件审结期限,导致涉案当事人可能会陷入长时间的等待。

 

针对上述问题,201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给出解决办法。

 

洪道德介绍说,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款,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在解除、撤销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也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主张线管的财产权利,具体申请要看当事人的情况和损失而定。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陆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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