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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共享”旗号搞传销 还敢声称“国字号”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31发布日期:2018-3-9

打着“共享”旗号搞传销 还敢声称“国字号”

2018-02-01 10:04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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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眉山警方证实,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因涉嫌传销,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前眉山警方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有群众举报杨志伟等人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经查,杨志伟等人虚构“中国共享经济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副产品交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公安机关对此高度重视,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共享经济“红人”

直到2017年年底,共享经济“红人”杨志伟还频繁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成为一些共享经济活动的座上宾甚至组织者。2017年12月28日,北京网友梅先生就曾向《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举报,并发来了一篇名为“中联鑫园 共享心中”的报道。

该报道的内容涉及了当时已逐渐升温的“共享汽车”话题。报道称,2017年12月17日,共享汽车旗舰店正式落户四川成都并举办了盛大的开业庆典。共享经济管理委员会秘书长、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志伟参加了开业庆典并为共享汽车剪彩。

杨志伟是谁?此前一些网络媒体刊发的文章显示,杨志伟是共享经济的“红人”,曾在一些房地产论坛中提过通过共享经济解决房地产去库存的观点,其身份一般是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负责人、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联影视总裁等。

公开的宣传资料中,杨志伟称其控制的集团总部已经启动了9万亿元真单交易的石油产业链,“目前,仅这一产业链的资产已经是10个万达集团+10个阿里巴巴集团资产总和。因此,集团总部仅这一资产已跃居中国和亚洲首富”。

而事实上,据媒体报道,早在2017年5月,杨志伟利用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兴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打着“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长沙运营中心”名号在湖南长沙从事传销活动,就曾被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虚假身份被戳破

在眉山警方的通报中,杨志伟的问题之一,便是非法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在全国各地注册数百家无经营实体的空壳公司,大肆发展下线会员牟取暴利。

比如,宣传中称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由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调研和编制。但记者查询国家发改委网站,并没有该机构的介绍。

记者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看到,2017年4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发表了一份声明,称“近期我委接到有关机构和个人反映,有关单位声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所谓的‘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开展相关商业活动。在此,我委严正声明,我委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参与企业任何经营活动”。

随着媒体的报道,杨志伟的一大堆虚假身份也都被戳破。中联影视公开称,其并不是公司总裁,此事与中联影视无关。上述公司均否认参与“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甚至“没有听过这么一个机构”。

工商资料显示,中联鑫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中并无杨志伟。同样,鑫圆共享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中也没有杨志伟的名字。

此外,杨志伟还被塑造成热衷公益的形象,其成立了中国共享经济公益事业发展专项基金,网络上还有声称其被国务院参事室授予中国共享经济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的职务的文章。

国务院参事室2017年8月17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表声明,表示“此行为系冒用国务院参事室名义进行的严重侵权活动。我室从未批准成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也未对‘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进行任何形式的授权”,并声明将保留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及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记者通过民政部官网查询,也没有查到该基金的相关信息。

看清传销的嘴脸

从记者获得的资料来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平台宣称依托多家集团公司,在全国布局,打造s2s(即线下支撑与线上服务)产业电子商务与大数据平台,并通过对商业利润进行二次分配,让消费者消费出去的钱可以得到分红,共享商业利润。这些资料声称“消费=存钱=投资”的时代已经到来。

简单来说,消费者在平台的线上商城和线下实体体验店的所有消费都可以得到分红,而分红规则是,每天按消费金额的万分之六左右进行分红,通过4年半左右的持续分红实现全额分红。

宣传资料还举例称,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车行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客户向平台交纳车价的16.7%共享服务费1.67万元,则每天分红10万元×0.0006=60元,一个月分红60元×30天=1800元,4年半左右分红完10万元车款。

另一个关于房屋的宣传事例,是通过“国家共享经济平台”对接的楼盘购买一套100万元的房产,或者一套100万元的自有房屋,客户向平台交纳房价的16.7%共享服务费16.7万元,则每天分红100万元×0.0006=600元,一个月分红600元×30天=1.8万元,4年半左右即可分红完100万元房款。

所有分红的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其微信平台“鑫圆共享商城”进行二次消费,也可以提现。房产和汽车等大宗交易分红金额满3000元即可提现,商城、餐饮娱乐等日常消费分红金额满100元即可提现,所有提现扣除5%作为税收。

一位自称受害者家属的人士告诉记者,“我认为这就是传销,当初我家里有人投了二十几万元,说买车什么的,但实际上车是没有的,利息是有,但都在平台账户上,提取很困难,而且他们一直让家里人去发展下线,因为发展下线提成的比例比利息还高”。

有工商部门人士表示,该模式符合传销特征,一是发展下线,二是组成人际网络,三是复式计酬。

据悉,早在2017年5月,“国家共享经济创新示范中心”在长沙就被媒体曝光,之后工商部门介入调查。目前,眉山市公安局已依法立案,并于近日对杨志伟等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责任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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