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假神医“刘洪斌”事件后续 食品保健品整治再“加码”
提醒|假神医“刘洪斌”事件后续 食品保健品整治再“加码”
2017年11月17日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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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神医“刘洪斌”掀起的保健品广告打假风暴仍在继续。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也是今年7月初针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专项整治启动以来,相关部门第三次发布相关文件。
整治重点锁定网络平台
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发布方案,进一步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
针对网络和第三方平台经营销售食品、保健品,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其违反经营许可要求的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治理内容包括:
未依法取得许可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未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保健食品经营;
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和第三方平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也纳入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
网上刊载的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
网上刊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等。
此外,不设实体、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却以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电话营销等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也将受到重点治理。
重点抽检7类功效产品
《通知》中附件《涉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对取得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食品准入资格,但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进行抽检。
保健食品主要抽检虚假宣传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的产品(含进口保健食品);食品主要抽检非法声称上述7类功能的玛咖类、配制酒、阿胶类、压片糖果等其他产品(含进口食品)。
此外,重点抽检虚假宣传或非法声称功效的食品、保健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同时保健食品还需检验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等项目。
乱象频发整治再“加码”
今年6月,一位数年间活跃在多家电视台,先后冒用苗医鲜药、穴位吃药、拔痰定喘绝技传承人等多达9种不同身份示人的保健品广告代言人——假神医“刘洪斌”,经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这也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报道“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了专项监测,及时下发监测数据,要求各地迅速采取措施,依法处理。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涉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随后公布一批违法医药广告典型案例,多个播出单位和企业被处罚。
10月,专项整治再度加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半年内,国务院食安办就此出台的第二份文件。
11月6日,在专项整治行动启动4个月后,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披露了最新进展:各级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破获各类食品案件29起,刑事拘留33人。各级工商部门共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8.68万余条,发现并处理涉嫌违法线索3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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