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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确规定依法对投诉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是在减损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4380发布日期:2019-1-23

不明确规定依法对投诉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是在减损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原创: 邢志红 二红微说法 今天

               致全国人大、国务院

       新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不明确规定依法对投诉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 

  是在减损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张晓红  邢志红  2019年1月23日

 

2018年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分别于11月13日、23日提出了《关于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建议意见——不明确依法对投诉举报人作出书面答复是在侵犯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要求在《征求意见稿》中依法增加设定对投诉举报人应书面告知的规定条款。

 2018年12月21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暂行规定》依然没有增加设定对投诉举报人应书面告知的规定条款。

 

一、“新法与旧法”相比较,是在减损公民的权利(知情权、监督权),减少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法定告知义务)。

新通过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通过举报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对投诉举报处理程序中案件是否受理立案及处理结果情况,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书面答告知投诉举报人。

而在之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都有明确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受理立案及处理结果情况,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2007年10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第五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申诉所涉及的违法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销案、移送其他机关等处理决定的,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被调查人和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2011年12月29日)第十二条:投诉举报机构收到投诉举报后应予统一编码管理,专人负责,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投诉举报承办单位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也可以由投诉举报机构反馈投诉举报人。

依《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没有法律或国务院法规等依据,市场监管总局不得在制定部门规章中设定减少公民的权利(知情权、监督权)、减少本部门的职责(法定告知义务)。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新的《 暂行规定》不明确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是在侵犯公民知情权、监督权。

监督权的实现以知情为前提,知情权行使的目的就是为了进行监督。只有有了知情权才可能行使监督权。

新的《 暂行规定》不明确规定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就是侵犯公民的知情权,进而侵犯公民监督权。《宪法》及上位法规《信访条例》赋予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

《宪法》及上位法规国务院《信访条例》有明确规定,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的受理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查处结果有知情权、监督权。调查机关必须依法及时书面告知举报人。

——建立公民的知情权制度有宪法依据。我国现行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公民拥有知情权,但是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及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政治权利的规定,为公民知情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规定了公民参政权利的内容。我国《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是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利的内容。《宪法》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信访条例》规定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答复信访人,也就是说信访人对其信访事件的受理情况、处理结果有知情权。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22条:……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32条规定:“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第33条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第34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三、部门规章制定也要“明确、准确”,不能“模糊立法”,为执法不作为埋下伏笔。

法谚云:“法律不明确,等于无法律。”明确的法律等于在公权力和公民自由之间划定了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可防止公权力的扩张与滥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律暧昧或不确实,如令遵守,实属苛酷。”立法是要建立或创设制度,规定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和职责,即立法的目的是设权定责、定纷止争。如果法律条文涵义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则民众必然会进退失据、不知所从;执法和司法人员就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需要随意地、有差别地执行和适用法律。

新的《 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对案件受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依“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之后的执法实践中,行政部门会以《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没有规定给投诉举报人书面告知为由,不履行法定告知职责。为执法不作为,埋下无法可依的伏笔。

如:虽然上位法《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向行政部门投诉的权利,同位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中没有规定食药监部门有调解职责条款,在实践中,地方食药监部门以此为由,而不给消费者行政调解。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特别是关于立法方面,除了继续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之外,首次提出“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对立法的要求更加全面和准确,并提示了“良法”与“善治”之间的关系。

为了实现公民对消费维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的知情权、监督权,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请求国务院依法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审查,依法增加设定对投诉举报人应书面告知的规定条款。

——《立法法》第九十六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第九十七条:改变或者撤销……规章的权限是:(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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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papaya
没有理由不支持二红老师!加油!
3
小张阿翔
简直是法制工作者以及国家治理的耻辱!
2
坦然
法律倒退了
1
盾邦
为什么该规章定性为暂行规定,肯定是想通过一段时间的磨合,来看看达的期望值,再决定是否重新制定该规章,我看悬
【地平线】
长此以往,国将不国,法将无法
玺承公司
又是茅房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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