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家医院发放印低俗内容火柴盒 遭罚款20万元
成都一家医院发放印低俗内容火柴盒 遭罚款20万元
四川在线 2019-01-29 06:31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邓童童)1月28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截止2018年12月底,成都全市共清理非法张贴广告241万余处,清除非法书(涂)写广告71万余处;收缴非法散发卡片广告41万余张;协调对违规使用手机发布广告停机173部;协助公安部门挡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2732人(其中逮捕2人,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139人,行政警告16人,批评教育2539人)。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管理过程中,对“非法张贴、书写广告”行为当场发现与取证难度较大,处罚力度小、震慑作用差,易反复、难根治,是多发易发而又比较难以进行有效处置的案件。2018年,成都市城管委坚持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水平,采取“市、区、街三级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广告监管清除机制+定期联合整治”等措施,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平均每天清理近万处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擦亮了“平安成都·美丽蓉城”城市名片,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市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该负责人称,目前,成都全市已建成市、区、街三级治理非法书写张贴广告监管清除机制,确保每日上午9时前中心城区主街干道等重点路段、关键部位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除率不低于99%,区(市)县及重点(乡)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非法张贴、书写广告清除率不低于98%,其他时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除,确保城市立面干净有序;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合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优化非法张贴书写小广告综合治理的统筹协调机制,强化行业监督和源头治理,城区内违法张贴、书写以及散发小广告问题得到有效管控。
附:2018年非法张贴、书写、发放广告典型案例
一、擅自张贴宣传品
·张玉在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中段擅自张贴宣传品案
2018年1月19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当事人张玉在都江堰市江安河东路中段擅自张贴宣传品,拒不改正(清除),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都江堰市城管执法大队奎光塔中队以都江堰市城管执法局的名义给予当事人张玉处以100元罚款。
·吕应志在都江堰市玉堂镇滨江二期擅自张贴广告宣传品案
2018年10月2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吕应志在都江堰市玉堂镇滨江二期擅自张贴广告宣传品,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第七项之规定;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都江堰市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玉堂中队给予当事人吕应志100元罚款。
·余凯祥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三路乱张贴案
2018年4月2日,金牛区金泉街道城管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余凯祥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三路乱张贴,该行为违反《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金牛区城管局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余凯祥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0元。
·钟国兴擅自在成华区汇融名城张贴宣传品案
2018年6月26日下午17时左右,成华区城管局府青街道执法中队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钟国兴擅自在成都市成华区汇融名城A区张贴宣传品(小广告)8张,拒不改正(清除),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成华区城管局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钟国兴处以罚款200元。
·杨秀琼擅自在双流区航空港华丰食品城张贴小广告案
2018年6月20日11时10分左右,双流区西航港中队行政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杨秀琼擅自在双流区航空港华丰食品城张贴小广告,当即责令其限期改正;当日13时00分,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杨秀琼并未对所张贴小广告进行清理。当事人杨秀琼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双流区城管局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杨秀琼处以罚款200元。
·蒲江县鹤山街道波司登商铺擅自在店铺外墙及橱窗张贴宣传海报案
2018年3月19日9时45分左右,蒲江县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鹤山街道桫椤路中段波司登商铺在执法人员多次责令其负责人苏秉佼禁止乱张贴宣传品的情况下,仍擅自在店铺外墙及橱窗张贴宣传海报,影响了市容市貌,违反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蒲江县城市管理局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苏秉佼处以60元罚款。
·陈涛擅自在天府新区正兴街道老大安小区新码头东街围挡张贴宣传品案
2018年11月9日11时左右,天府新区正兴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涛擅自在正兴街道老大安小区新码头东街围挡张贴宣传品,立即下达了责令当事人于当日11时30分前限期改正通知书;当日15时20分许,正兴街道综合执法队复查时,发现当事人陈涛不仅没有改正,而且又在擅自张贴宣传品。当事人陈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天府新区城管和市场监管局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陈涛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二、发放含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广告罚款20万元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成都欣元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4月中旬开始向周边路过的男士免费发放火柴盒,火柴盒包装上一面标有“这二维码没什么鸟用只能让你的[鸟]更有用更持久更强硬更性福”字样,文字下方有微信二维码;另一面标有“泡妞宝典 没有泡不到的美妞只有不努力的男人”字样,文字下方有微信二微码,二维码下方标有“扫码解决男人烦恼,老厉害了”字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2018年10月30日,新都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三、跨地域违规张贴小广告责令清理
2018年4月15日—19日,彭州市城管执法人员发现彭州城区出现大范围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广告内容显示为德阳广汉银河国际商贸城商铺出售出租信息;彭州市城管局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处理此事被拒后,去函广汉城乡综合管理局,请求协助配合调查;在广汉市城乡综合管理局的协作下,查实在彭州城区出现的银河国际商贸城违规张贴广告为四川和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人员所为。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市城管局依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公司对其在彭州城区违规张贴的小广告进行清理。这是该局查处的首例跨地域违规张贴小广告案件。
四、擅自散发宣传品且拒不改正罚款200元
2018年12月4日15时46分左右,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巡查至牡丹东路调露巷时,发现当事人郭燕在户外公共场所散发内容为“吃鱼就到轩香食府”等相关内容的宣传品,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进行改正;当日16时10分左右,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郭燕逾期未改正。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第一款规定;根据《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郭燕处以罚款200元。
(成都市城管委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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