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职业打假人”不是“地富反坏右”
[原创]“职业打假人”不是“地富反坏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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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全耀 于 2018/3/13 13:01:5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东方网3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昨日,上海市一中院发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7年该院审决消保纠纷案件116件,较去年增长91.16%。值得注意的是,在《白皮书》中,“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地位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获得认可。
长期以来在不少人的眼中“职业打假人”的地位就一个“地富反坏右”,他们认为“职业打假人”打假的目的就是“为索赔”,就是谋私利,就是欺诈,就是周扒皮“半夜鸡叫”。这次好了,上海市一中院开了个好头,依法治国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又进一步。
“职业打假人”有什么不好?他们从没让消费者掏过一分钱奖励,却帮您除了隐患打了假冒。这样的“职业打假人”越多,假冒伪劣的好日子才会越少。这么简单的加减乘除,国之幸,民之福!
不要眼红“职业打假人”“为索赔”挣了点钱,他付出那么大的辛苦为消费者保驾护航,我们没有理由忘恩负义反去仇富。
也许有人会说“职业打假人”涉嫌不正当竞争,拿了甲企业的钱打乙企业不够厚道。老秦可不这么认为只要打的是货真价实的假冒伪劣产品,他拿不拿钱对我来说并不重要。说实话,老秦若是工商局长,打假有功者奖。众赏之下必有勇夫,切不可忘记,没有私心杂,世界岂能进步。
“职业打假人”打假曝光后,几乎被打者都会一致谴责诉诸法院,这是不正当竞争。对此老秦奉劝,读者千万别当真,谁见过一个坏人跑到媒体说自己不好。
如果“职业打假人”错把优质当假冒,建议一定去起诉,罚他个底掉。甭管“职业打假人”还是相关企业,都应该在法律框架下为自己的行为做辨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
为什么为“职业打假人”叫好,因为他们行使的都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他们去法院起诉、索赔,走的是正儿八经的法律程序,依靠的是明码标价的法律条文、国家安全标准,针对的是确确实实不符合规范的产品。
就是再退回一万步,“职业打假人”专门成立了打假公司并合法化,又有什么不好,消费者少了假冒,国家不也多了税收!
“职业打假人”打假,有百利而无一弊。为什么不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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