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News Center

马上评|从赵宇案到涞源案:“加班不起诉”捍卫的是常识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62发布日期:2019-3-3

马上评|从赵宇案到涞源案:“加班不起诉”捍卫的是常识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2019-03-03 12:29 来源:澎湃新闻


检察院的这波“周末加班”操作引发了四方点赞。
周五(3月1日)晚上,上级检察机关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相对不起诉”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做出了“绝对不起诉”的处理。前者,意味着赵宇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致人重伤的行为,仅仅是“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之前被刑拘的14天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而这次赵宇被彻底洗净冤委,彻底无罪了。
周日(3月3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对闹得沸沸扬扬的“涞源反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
事先连续骚扰,深夜,持凶器,潜入女孩家,伤害三人,最终被反杀。之后女大学生王某某一家,被追究了“故意杀人罪”。
凶手都已持刀杀到家里来了,还能够不反抗吗?这是公众对于正当防卫的朴素的理解,但这些常识却在之前很多基层司法实践中被“遗忘”,变成“能跑就不跑,就是有过错”,不问具体情况,“只要凶手倒地,就必须停手”。而这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则是用司法政策捍卫常识,用司法的暖意设身处地为当事人思考:
保定市检察院认为:“王磊身材高大,年轻力壮,所持凶器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王磊虽然被打倒在地,还两次试图起身”,王某某的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当时不能确定王磊是否已被制伏,继续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与之前的防卫行为有紧密连续性。的确,司法机关必须摆脱冷冰冰的“上帝视角”,不能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像黄飞鸿一样“点到为止”。
同时,保定检察院明确指出,王磊于深夜携凶器翻墙非法侵入王新元住宅,使用水果刀、甩棍等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凶器等,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的适用要件。这是把法定的“无限防卫权”还给了公民。
对两起个案的“加班”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机关及时回应了民间的关切,提升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形成了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在舆论场实力圈粉。这不是司法对民意的“迎合”,而是检察院对已经见怪不怪的司法积弊的“硬核监督”,恢复了正当防卫制度应有的内涵和外延,为公民见义勇为、自我保护打开了空间。 
之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公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正当防卫案),叠加这2起个案的处理的效应,势必全方位改变中国正当防卫政策的适用标准,正义的界标正在移动。
此外,从两个案件的处理来看,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办案形成有效的约束,对公安机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定性有问题的个案,就应该“顶住压力”、坚守法律,让公民在每一个个案当中看到阳光和正义。
法治不只存在于皇皇的法典之中,法治还应该是具体的,应该让每一个公民在面对深夜女邻居呼救时知道应该怎么办,应该让公民在面对闯入家中的凶手时有底气自我保护。司法政策满足了公众对正义的期待,自然能实力圈粉,舆论和司法本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责任编辑:沈关哲澎湃新闻报料:4009-20-4009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关键词 >> 涞源反杀案 赵宇案 正当防卫案
621
收藏
跟踪: 涞源反杀案

相关推荐

[央视还原河北涞源反杀案始末:如何厘定正当防卫边界?] 21:42
央视还原河北涞源反杀案始末:如何厘定正当防卫边界?
[深观察|“涞源反杀案”:除了正当防卫还当反思滥用羁押]
深观察|“涞源反杀案”:除了正当防卫还当反思滥用羁押
[人民微评“涞源反杀案”:让法律带给公众力量]
人民微评“涞源反杀案”:让法律带给公众力量

评论(125)

我要跟帖
已输入0字
发表
热评论

学而时 4小时前

两案判得合情合理合法,更显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法官水平的提高。
314 | 回复

闲散龙民 4小时前

给检察院点赞,对于晋安分局和涞源警方,呵呵......
290 | 回复

4小时前

对做出错误决定的机关是否追责?
241 | 回复

温哲 4小时前

这才是普通民众中的法律公平!法律捍卫的不仅是双方当事人的正当法律权利, 更应体现社会大众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122 | 回复

越看越稀奇 4小时前

让常识成为共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继续努力!
69 | 回复
新评论

八年十年 1小时前

标杆!很棒了
0 | 回复

五年七年 1小时前

让常识成为共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继续努力!
0 | 回复

清清浊浊你我她 1小时前

290 | 回复

闲散龙民 1楼

给检察院点赞,对于晋安分局和涞源警方,呵呵......
警察不是裁判机构。警察就是抓人的。
1 | 回复

lovingsnoopy 3小时前

建议当事人反诉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赔偿
17 | 回复

littlewoodman 3小时前

我们都不是黄飞鸿
2 | 回复

海东青 3小时前

希望能成为典型案例指导今后的司法实践。
2 | 回复

张高明 3小时前

241 | 回复

河北省承德市澎友 1楼

对做出错误决定的机关是否追责?
👍
0 | 回复

玩世鉑恭 3小时前

标杆!很棒了
1 | 回复

dongjunhao 3小时前

241 | 回复

河北省承德市澎友 1楼

对做出错误决定的机关是否追责?
必须的!
1 | 回复

wlp5603 3小时前

对正当防卫,最高法最高检还是要出台更多更详细的司法解释,比如对持凶器侵入私人住宅行凶的行为,正当防卫的尺度应该更放宽,甚至到直接可以进行无限防卫的程度,以保护公众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安全。这种司法解释,尤其是要针对基层公安机关曲解正当防卫立法本意的普遍情况,进行指导和规范。
27 | 回复

.随风3小时前

给检察机关点个大大的赞!
10 | 回复

汉唐焘奡3小时前


1 | 回复

智城精治3小时前

是否是正当防卫,公安机关能做出有效判断和裁定吗?
7 | 回复

游侠4小时前

315 | 回复

学而时 1楼

两案判得合情合理合法,更显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法官水平的提高。
这两起都是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的还没到法官那里呢
16 | 回复

熙来攘往4小时前

关注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