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市场监管总局,一成立就面临这些事!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35发布日期:2018-3-20

市场监管总局,一成立就面临这些事!

原创 2018-03-20 令狐飞天 食药法苑

 

3月13日,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对国务院(各部委)2018年的立法项目进行了公开。其中涉及工商总局的有两部法规,分别是: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与体育总局共同起草“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涉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有两部法规:分别是大家望眼欲穿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期盼已久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当然,这些立法任务都要被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所承接。

 

不出意外的话,“两会”结束后,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兼并重组”的各部委就要开始有所动作了。几个部委职能的整合,不管是物理反应还是化学变化,都会涉及到人员的变动和岗位的调整,所以,对于承接上述立法任务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不能不说是个考验。

上面这4部法规是国务院层面要求部委必须做的,虽不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但是肯定有时限要求,这对于一个新组建部门而言,应该是其成立后首要的法制工作。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循法而为,这些都需要有法律做保障。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等职责整合后,单位职能的增加、执法身份主体的变化、法律文书的变化,以及诸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不适应,都需要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结合执法实际一一把脉梳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

 

再加上人员变动,部门调整,熟悉A法规的人也许去了其他部门、以前负责B法规起草的人可能不负责法制工作了……可见,要让现有法律法规、规章适应新组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工作的需要,还必须尽快启动现有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工作,而这又是一项非常庞大复杂的工作。

 

路漫漫其修远兮,希望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拿“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取得立法工作的开门红。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及食品安全法个别条款对基层监管执法的掣肘,这部条例草案稿一发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极大关注,然后时至今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后,又不了了之了。

 

时间如水,2018年的3个多月已经流走了,希望年内,一部高质量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修改于2018-03-20 21:35

阅读原文
阅读 21403
96投诉
精选留言

该文章作者已设置需关注才可以留言

 55
括号
令孤兄真是多虑了,以工商质检的立法速度、质量,弄立两个关于原食药的东西,不过是分分钟事。不像这食安条例至今在难产中,更不像化妆品条例竞然跨世纪、跨时代,也是没谁了。

1小时前

 33
武林盟主
改来改去最终工商的人还干工商的工作质监的还干质监的工作食品药品的人还干食品药品的工作还是各干各的!名义上合来合去实际上不合反而更好工作分的细!改革到最后还是失败的

1小时前

 28
YsonLee
希望可以在法律层面捋顺职责,不要部门合并了,法律还是以前的。对于食药总局,之前接触的不多,去年开始的创食品安全城让我真切领教了这是一个多么脱离基层实际的单位!!!现在食药总局已经没了,为什么劳民伤财的创食品城还在继续???

1小时前

 28
赵敏 德重
最应该出是《市场监管法》!监管职能职责执法程序,彰显有法可依!

1小时前

 27
新吧唧的眼镜腿
15年10月食安法实施到现在食药局都没了,实施条例还在难产中,再看看各地方的小作坊小摊贩管理办法的难产程度,新的市场局,啧啧,等着生哪吒吧!

1小时前

 21
中和
同样期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早日出台,毕竟二十余年未修订,早已不适应需要了。

1小时前

 19
Cheung
最怕爷爷们合并了以后。在一个单位各自为显示自己的重要性刷存在感

1小时前

 11
略懂
不了了之,说的多好,就是效率,就知道为什么要改革了。

1小时前

 9
享受生活
可怜的我们去年的奖金到现在还有一部分没钱发,现在又面临合并,合并前还有一段时间,这段时间里大家的费用包括事业编同志的工资还没有着落,大家担心哦!合并后是否面临僧多粥少的问题呢?财政是否能够足额供给呢?事业编是否能够彻底变为公务员呢?……

1小时前

 6
今天
文物类征集!求助支持、转发:在各级领导及协会基金的支持下,我们目前专门收集了食药监管及相关民国、抗战、解放战争、建国以来的医药相关历史发展文物300多件,全国典型假药案件的历史实物1000余件,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与全国各位同行共同分享。我们现在继续求助各位帮忙支持、进一步更多的征集相关食药监管有历史价值、有意义的物品,包括历次机构改革的各级政府部门和机构牌扁、文件等。我们可以接受义务捐赠和适当的有偿补帖捐赠。望各位给予关心支持和帮助,拜托!谢谢!(北京长江药学发展基金会,联系人:曹囯营,电话:13801302709)

1小时前

 4
作者回复
给您打个广告,也希望有机会能将您收藏的文物,在公众号上以照片形式给大家开开眼

1小时前

 4
茶香酒醇
令狐忧虑,三局合一,飞龙在天,游刃有余。

1小时前

 4
四夕罗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说是要与时俱进,可这法律法规总是滞后!

1小时前

 3
堆山积海
其实把产品质量法丰富一下足以,各种产品都纳入,形成产品法典,多好啊。

46分钟前

 2
布衣
改革是为了更好的服务,立法是为服务作指引,立法能像改革那么快那么频繁就好了,真心希望立法工作者也能适应改革的步伐,给执法者一个执法准则。

1小时前

以上留言由公众号筛选后显示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