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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永辉超市销售不合格粉干受罚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26发布日期:2019-4-21

福州 永辉超市销售不合格粉干受罚

2019-04-19 12:23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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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4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通报3起销售不合格食品案。其中,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江贵安新天地店、连江县凤城镇优滋味面包店因涉嫌违法受到罚款处理,福清雅日星贸易有限公司因能履行进货查验责任被免予处罚。

经查,永辉超市总部于2018年12月26日起向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江贵安新天地店配送3批次“茶口粉干”,共12包。这些“茶口粉干” 属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但销售时标签未标示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营养标签等信息。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这批标签不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当即予以扣押。2019年4月15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永辉超市贵安新天地店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没收涉案的”茶口粉干“,罚款20000元整。

2019年1月9日,福州市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连江县凤城镇优滋味面包店检查时,发现货架上有8盒“Zàini”巧克力球,从外包装上看是进口产品,但却无中文标签。经查,2019年1月2日,连江金誉食品有限公司从福州缔煌工贸有限公司购入上述四件商品,每件8盒,每盒24个巧克力球,合768个。购入后,连江金誉食品有限公司将1件上述商品配送至优滋味面包店内,计8盒192个。优滋味面包店收货后即摆放在店内货架上销售,每个销售11.8元,已销售7个,获利33.6元。2019年4月8日,连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优滋味面包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商品,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决定没收该面包店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巧克力球185个,处以5000元罚款。

福州市福清雅日星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从福建省晋江市灵源新意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瓜粉(2018/09/22)100包,总购进金额为144元。至案发之日止,以2元至2.6元每包的价格全部销售完毕。计总销售金额为206元,违法所得62元。该批次地瓜粉经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2018年12月15日,福清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福清雅日星贸易有限公司能说明涉案食品的来源,并能提供涉案食品生产者的检验报告单证明其不知道经营的商品是违法商品,当事人能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真实、完整,记录项目完全,能够实现有效追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和《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免予处罚。2019年4月1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免予处罚。

责任编辑: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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