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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件一审获胜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82发布日期:2018-3-20

河南首例汽车销售“退一赔三”案件一审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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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信息 地方消协 | 中国消费者网 张芳琳    2018-03-08 14:36:00  
2月1日,河南省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一起在新车销售中涉嫌欺诈的案件处理结果。这是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河南省首起由消协组织支持诉讼对汽车欺诈案件一审判定退一赔三的典型案例,一场赔偿金额达69万的案件尘埃落地。
2016年10月9日,洛阳的曹女士花23万元在某4S店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购车时,该4S店提供的宣传资料明确显示,该车为国五排放标准。过了一段时间,曹女士去上牌时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她所购的车实际是国四标准,2016年11月30日以后无法在河南省上牌。
之后,曹女士到山西省上牌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号曾被人用印泥和胶带拓过,还留有痕迹,这让曹女士开始怀疑这辆车是不是二手车?通过相关部门了解,曹女士得知该车于2015年5月23日在保险公司投过保,随即曹女士向洛阳市消协进行了投诉。
洛阳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他们立即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向我们反馈,这辆车在2015年5月23日由该4S店所隶属的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损失险等,应该是辆试驾车。”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多次和经销商协调未果后,我们于2017年4月28日出具了投诉终止调解通知书。根据我们的相关职责,由市消协律师团律师代理此案,向瀍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支持消费者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年1月21日,瀍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被告该4S店所隶属的公司退还原告曹女士车款23万元,按照“退一赔三”的相关法规,再赔偿69万元,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洛阳消协表示,虽然目前该案是一审判决,但这一判决意义非凡:
一是有效激励维权者。消费者不愿意维权的一大原因就是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小,维权往往是为了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洛阳市瀍河法院的一审判决,对于消费者是很好的激励,让消费者看到,随着法律的完善,维权是可以带来巨大收益的。这样,他们将敢于维权,勇于维权。
二是惩罚失信者。经营者将试驾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这样的欺诈显然是具有恶意的,而且涉及的金额巨大,惩罚性赔偿就是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惩罚。新《消法》提高赔偿额度,就是要让经营者感到“痛”,从而引以为戒。
三是警示行业。汽车销售欺诈,试驾车、故障车、翻新车等当新车销售是个别汽车经销商的潜规则。该判决警示汽车销售行业,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如果继续欺诈消费者,那么严厉的惩罚就会落到头上。
四是教育全社会各行业。这一判决通过媒体的报道宣传,警示的不仅仅是汽车销售行业,其他行业同样也会受到触动。
五是公众心理安慰。这个判决告诉社会公众,在依法治国、法治进步的大背景下,法律会为消费者撑腰,为消费者争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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