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2袋过期食品,被罚16 万
最严!2袋过期食品,被罚16 万
食药法苑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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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的就餐人数众多,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佛山市南海区食药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南海区大沥乔某中英文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在该幼儿园厨房的冰箱内发现有两袋已开封的腐竹,其中一袋腐竹标明“出厂日期:2017年10月19日”;另一袋腐竹标明“出厂日期:2017年10月25日”。两袋腐竹都已经超过了保质期,且外包装上未见标注“不得使用”等禁止字样,但仍存放于食品加工操作间内。
该腐竹属于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现场扣押并立案调查。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某中英文幼儿园经营过期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南海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幼儿园处以罚款8万元的处罚。
接到处罚决定后,该幼儿园认为其不属于食品经营单位,并认为只是将腐竹作为原材料制成熟食用于餐饮服务,提供给就餐者时不需要保留腐竹标签。因此,该幼儿园以南海区食药监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幼儿园为幼儿及教师提供食品餐饮服务,即为食品经营。幼儿园在购进食物原料时,应按规定查验销售者的许可证和产品的合格证明。
根据询问调查笔录显示,该幼儿园在购进涉案腐竹时有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并未查验涉案腐竹的《检验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该幼儿园的行为已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该幼儿园一审败诉后,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南海区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因在法定期限内,该幼儿园不履行罚款8万元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海区食药监局对该幼儿园加处罚款8万元。最终,该幼儿园共计被罚16万元。
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学校食堂等公共食堂由于服务对象数量大,保障食品安全尤为重要。各学校及托幼机构,应引以为戒,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的“红线”就是底线。接下来,食药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捍卫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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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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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alikexie
看到有部分人说“没证据证明使用,所以处罚不当!”真的是学究的脑袋,迂腐地要死了。过期食品,你如果放在库房,那是未清理。在使用区,且开封了,这就可以直接认定使用过期。不然呢??要执法人员来亲眼拍下照片,你在用过期的才算??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过期使用认定也是如此。可笑的是那些看似懂法律的咬文嚼字的迂夫子还似乎找到了别人的把柄一般津津乐道,曲解了立法的初衷,混淆了法律的功效!
84
D&I
没有证据证明幼儿园在餐饮加工中使用已经过期的腐竹,可能是过期前开封使用了,也可能是开封后未使用,所以处罚不适当
71
乡约珑门
罚得好
57
兰临笑笑生
这肯定不是一个正常法制思维下的判绝!
51
垚
都说没有在餐饮中使用,幼儿园食堂监管人员有义务检查食品原材料是否过期变质,幼儿园的管管理者也有职责去检查本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过期了而且还是打开了,怎么证明没使用过而且已经过期很久了。如果说工作人员误将过期变质的做成了菜,幼儿园的孩子吃进去了发生大面积食物中毒,甚至导致死亡,就不觉得处罚有点重了,处罚不是目的,是要让幼儿园的经营者重视幼儿食品安全,更好的管理好自己的经营单位他们是弱势群体。本案处罚的不多,而且他们根本不认为这是他们的问题,哪里出问题了管理上,由于他们的疏忽大意不仔细,怎么能在检查时发现存有过期食品呢。
50
高远
这个尺度,很难把握。不罚,有人说违背四个最严;罚了又有人说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我希望国家级权威机构出个指导规范,让一线执法者不再徬徨!
40
Prikis
罚得好!加罚更好!不论是疏忽还是管理不当,还是恶意行为,在食品经营场所储存及使用过期食品都是违法行为,至于这种行为是否造成人生健康伤害,那是民事赔偿要关注的问题,如果该幼儿园有幼儿因食物中毒引起伤害自然要向他们索赔,但是有没有证据证明发生了人生健康伤害并不能排除该食堂的行为已经违法的事实。即使要举证,也是食堂自己举证这些过期原料没有使用到餐饮加工中。也就是说食堂要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加工、进餐记录,而且相关记录还必须合理地关联证明,那样才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38
罗政
看到有些杠精的留言实在看不过去,就说一句,公安机关逮捕杀人犯难道非要亲眼看到当场杀人了才能定罪吗?
37
曾凡东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基本原则都丢开了?
36
leon
行政部门处罚得当,法院判得好!对这些不顾幼儿饮食安全的幼儿园就是要最严处罚。楼上那些认为不当的评论想想你们的小孩可能吃了这些过期发霉的食品,你还会认为不当?
34
Jerry
先缴纳罚款也不影响上诉呀,傻了吧
33
寸草春晖
行政处罚法属于行为法,不管你有没有使用!只要在你操作间里发现就视为你使用
32
陈勇
没有直接使用证据,意思是没逮到正在使用了嘛。那请问那件杀人案是凶手将刀杀进对方身体中时被警方逮到的?
32
小马哥
按照唐山中院、河北高院解释的话,售卖、使用过期食品的行为没有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不应承担责任的!
31
Leo
没有证明其使用的直接证据。有点瑕疵
26
微不着调
我觉得处罚是应该的,但是十六万感觉有点多,也许市长家娃娃在上幼儿园!这样就合情合理了!
19
把心守住
在经营加工场所发现了违法违规的证据,就是最好的铁证!我想他们摆放过期食品的地方也没写写过期食品存放处吧?更何况也没这一说,所以说罚的好!如果都要在正在使用过期食品的时候抓住才算事实清楚,那我们执法人员得扣掉多少犯罪事实?是不是也就存在失职渎职的嫌疑了呢?
17
꯭晴꯭天꯭
售卖、使用过期食品材料就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人说没有证据证明使用了过期食品,过期一两年的东西没有附上禁止使用的标识,也没有做销毁处理,幼儿园用还是没用大家应该心知肚明。过期食品上没有禁用标识,就意味没有禁止使用的意思,只能说罚的好。
13
小马哥
《食品安全法》为行为法,其意在通过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来达到实现食品安全环境的目的,所以只要是在生产销售的任一环节存在违法行为的话,理应进行处罚!以儆效尤~
12
沙糖吉
既然法院的一审和二审都一致认定执法部门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居然还有少数网友认为处罚不当,难道阁下的法律水平比法院还高?本案发生在幼儿园,侵害的对象是天真可爱的孩子,是他们长身体的关键时期,如果这都不严肃查处,以儆效尤,那何以保护我们祖国的未来?如果还坚持为不法分子喊冤的,那祝你以后多吃过期腐竹
12
庆有余年
不知细节如何,个人觉得案件可能有问题。可能性之一:过期后有使用,按食品安全法中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处罚(具体罚幅应当根据货值金额结合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主观故意性等综合考虑)。可能性之二:过期后并未使用,应当按食品安全法中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来处罚,第一次只能警告。 当然,有些省市可能对此有一定的标准,例如在食品处理区发现就算使用。 另外,经营者还是应当先履行处罚义务,这个和提起行政诉讼并不矛盾。
11
蘇
校园食品安全绝不容商家为小利而损害学生健康,即使没有造成后果也不允许
10
折子戏
这些不懂法的真可笑。。还在帮人家开脱什么没有,如果你们不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有什么危害,请你们去多请教,不要拿你的无知来挑战国家的法律,这次的处罚根据国家法律进行处罚,有法可依,处罚得当。不要说货值金额10几块,就是5毛钱的泡泡糖过期了,都一样可以顶格处罚10万
9
沉默是金
已开封,看生产日期,在使用区,这些关键词,完全可以定罪。很多食品厂,有没有违法就是看相关记录,没有就是不合格。谁能用监控看你做了什么,可能吗?
9
大寒
评论很精彩, 无非就两种。 批的被监管, 赞的是监管。
8
Y27th->、
上诉不能加重处罚吧,那个八万元是滞纳金?
7
生在边缘
食品安全法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故意违法和无心之失同标准处罚,最终受伤最深的不是故意违法的人,因为他们的利益目标容易达到,受伤最深的是有无心之失的商家,餐饮服务行业完全合法合规操作,我敢百分之百保证,没有任何一个单位能做到,只有在这个行业做的人都知道,而且食品安全法里面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本身就很不完善,很不全面,执法人员如果给你较真,你就等着出钱就行了,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不是个人能控制的,不同于其它任何法律都有主观性,说白了,如果较真,只要你从事餐饮行业那天开始,你就在准开始犯法了,因为你的任何一个操作不到位就是犯法,而且没有低于5000以下的处罚标准。
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这个尺度很难把握。不罚,有人说违背四个最严;罚了又有人说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过罚相当原则。希望总局出个指导规范,让一线执法者不再徬徨也不用担心背锅追责!
7
小飛₄₂.₁₉₅
未见执法文书及裁判文书,不予评判。食品安全监管,严字当头,没毛病!
7
扭卡撕耳
两个问题,1,有没有证据证实当事人确实使用了过期原料加工食品?2,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过罚相当如何体现?没有证据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货值金额非常小(估计也就十几块)如此明显的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处以如此大的罚款,真的妥当吗?不敢苟同。
7
曹乐乐
标签的提法很奇怪,过期食品在厨房认定为使用是对的。查验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均是查验,未保存就一定是未查验么?一个合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在合法的地方卖,有查验必要吗?减少销售企业负担,该想想了。
7
老徐
这个案件定性错误了,幼儿园也说了,只是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并非直接吃的食品。适用法律条款错误,唉,正确的条款是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原料。
6
秋沙柠檬
看到一些评论感觉很矛盾,现实情况是国人对于食品安全总是有诸多的不放心不满意,一次重罚的意义绝不是希望大家讨论一些细节问题,而是真正的体现四个最严,让食品经营者敬畏违法违规带来的后果。你不想被罚,那就好好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违法成本够高,大家才能真正的严格遵守规定。有些人动不动就羡慕欧美国家的食品安全,惊叹他们的处罚力度,到了自己国家反倒接受不了。
6
毛头
超过保质期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或许就是我国食品监管的现状吧,悲哀
5
冰岩
看了很多留言,有说处罚不当的,有说处罚得当的,我觉得处罚得当,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就得处罚,罚是一种手段,目的引起重视,现实中很多人被处罚后仍然屡教不改,那些喷处罚不当的人,我觉得你是想等着吃出食物中毒人命来才说处罚好吗?才说要罚的倾家荡产吗?
5
GGM🐑🐭
行政部门处罚得当,法院判得好!对这些不顾幼儿饮食安全的幼儿园就是要最严处罚。楼上那些认为不当的评论想想你们的小孩可能吃了这些过期发霉的食品,你还会认为不当?等出现问题再去问责有何意义。
5
韩雅俊
建议尽快修改食品安全法,让其回归初心,有实际操作的意义,一袋过期食品,处罚十几万,是处罚严还是背离初心,这样的处罚往往使得基层无法执法,无法对过期食品立案进行依法执法,
5
睫毛弯弯~~
有些人,总以为很懂法律,死抠字眼。如果每个人都是这样我没使用,你看到我使用了嘛。放在加工场所而且拆开了不能推断使用的话,那怎么才算了,非得工作人员在使用时你去拍个抖音让别人都知道他们在使用过期食品加工才算嘛。还有些人说什么库存要责令改正及时清理,这是库存吗?兄弟,这是加工场所,是要今天就做东西或者昨天已经做了菜的。
5
垚
评论的朋友们,想一想安全隐患在发生之前发现好还是发生后吃后悔药都来不及,幼儿园是经营者,做好的食物是给他人食用的,跟什么农村家啊什么的不一样,自己吃坏了怨不得别人,幼儿园是收取伙食费的,是产生了经营环节的,就跟你去饭馆吃坏了,经过相关的证明就是在餐厅吃了食物导致的,经营者不应该负责么?食品安全无小事,出了事就是大事,有句话叫病从口入,还记得当年北京的蜀国演义么,吃坏了人,那些吃出病的顾客是一辈子都不会好的结果,对于他们个人是多么的惨,没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
4
韩雅俊
执法人员没有错,幼儿园也没有错,是食品安全法定的背离实际,许多地方政府法制办和食药部门莫名其妙的出台了过期食品处罚的文件,根据违法货值处罚几百到几千的细则,无奈之举,到底是法大还是文件大
4
Olif
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是否有那么严重?过期食品是否有毒有害?在广大农村地区,甚至城镇,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饮食,是否达到了专家所谓的安全标准?从市场监管到市场安全,执法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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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se
辩解要适度,过期的腐竹即将使用这就是违法证据,虽然对于幼儿园罚款金额有点大,但足以震慑其他违法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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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飞翔
食品安全大于天,只有严,惩罚力度大才能保证国民安全
3
书鹏
为了孩子,重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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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副食调料
一个农村老人的小卖部发现两袋这个,肯定罚不了这么多,
3
e
有很多人以类似小孩吃了以后可能会大面积食物中毒的推论支持重罚,如此来说,法律规定一个重罚额度取消裁量幅度即可,不需考虑每个案件违法食品数量货值金额、实际已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不需遵守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哪个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最终不关系到人身健康呢?不从提高监管能力、取证能力着手,简单粗暴地运动式执法,最终伤害的只能是法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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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度
执法证据没有显示该园曾使用腐竹做菜肴的时间证据,这个案子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没有逻辑的闭环,法律是一个尺子,执法者要在丈量这尺子时与情充满温暖,与理彰显正义,与法要突显公平。综合丈量才能彰显出正义和社会和谐!
3
吴佳林🇨🇳 Jason
必须罚!重严罚!侥幸心理和铤而走险的人和单位多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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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禅一笑
脱离罚责相当的原则一味重罚无非是推脱监管者责任而已,过期食品并不对人体健康直接损害,排除主观使用,只是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而已,应该针对过期食品适用轻微处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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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向上
检验报告其它合格文件,看看产品外包装啊!包含所有信息了!
2
和风细雨
关键是加处罚款做得好!
2
吉文尚村
对使用或售卖过保产品,食品的形为,一定应予以处罚。但处罚的轻重依据建议封存标的,用实测理化数据来确认危害等级,保存的方法与实际保质期差异也非常大的,十年的火腿价格很高,这个保质期怎么戒定?类似的还有很多,个人认为食安法目前只是个框架,还应有更多补充修定。
2
崔瑞耕
我觉得这个案件条款对应错了,幼儿园是将腐竹加工后售卖,而非直接销售腐竹。本案中腐竹应作为食品原料处理,应按照125条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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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易
食品安全零容忍,如果对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行业都是如此严格就好了!
2
zcy
超保质期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用什么证明使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用“严”来=合法性,是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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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老爹
本案需要调取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原材料进货登记台账本和食谱或者食品留样登记本,以供查明在时间节点后有没有购进其他替代品,确定有没有使用过期腐竹。这是很有关联性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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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
对食品安全零容忍,监管看得是过程,群众要得是结果,一切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都应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要让权利驾于法律之上,罚款只是警示,应重拳打击三无食品,严控校园环境,让学生吃上放心餐,让家长无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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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瓜👻
罚得好,看到评论纠正扛精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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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笑饮毒酒
其实吧,腐竹带了包装才有保质期,那些市场的散称压根就没有保质期,人们还是在使用,豆制品只要是晾干三两年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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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万里
关键是没有这方面的情况说理。严还是轻,要有依据,这样才能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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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万里
处罚不违背食品安全法,但要考虑行政处罚法,把违法事实,情节,社会危害考虑进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