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纪委调查组:对沈阳工商将打假人列为扫黑对象一事介入调查,表示决不让扫黑除恶走偏,并对沈阳工商进行监督,跟踪管控
范俊刚||沈阳纪委调查组:对沈阳工商将打假人列为扫黑对象一事介入调查,表示决不让扫黑除恶走偏,并对沈阳工商进行监督,跟踪管控
范俊刚 健康123 昨天
之前,沈阳市食药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的通知》文件沈工商发〔2018〕192号,文件要求从以往三年的举报投诉案件中,梳理“职业索赔”的敲诈勒索,并作为涉黑涉恶上报;其存在将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现象,和“职业打假人”混为一谈,有遏制、消极群众打假给社会造成对于职业打假的误导和不良影响,涉嫌违背中央扫黑除恶精神;对此我们向国家监察委,两高、公安部打黑办等部门进行了反映。目前,沈阳纪委两次来电向笔者反馈,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介入,明确此文件不针对职业打假群体,并明确表示决不让扫黑走偏,不能出现主次不分,把涉黑涉恶和群众打假混淆。纪委下一步继续对工商部门进行跟踪、监督管控;
沈阳市纪委于2019年3月27日、4月26日相继两次来电反馈上述情况;沈阳市纪委在接到省纪委的转办我们的监督材料,高度重视,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核实了情况,明确扫黑除恶只是针对有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的少数涉嫌犯罪的人,和职业打假是两回事,也不针对正常维权包括一些群体的维权行为。并强调,我们下一个工作也是不断地监督工商部门,在通知的执行上你不能走偏了,你不能把所有的我们正常维权的人全化成那个涉黑涉恶的人。
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将群众打假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描述为职业索赔人,并列入扫黑除恶的名单上,或者出台专门应对职业打假人的应对措施,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人。这些违背法治精神的应对打假人的对策,使打假者“窝心”,令售假者“窃笑”;,违背法治精神;
在笔者看来,一份份奇葩文件产生的根源源于打假人的依法监督,给公权力部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适感”和“压力感”,更破坏了长期以往的传统的“陈旧政商关系”模式,排挤了权力寻租的空间,使得一些监管部门痛恨打假人,打假人成为了一些监管部门的眼中钉肉中刺。
在多元化消费社会,消费者维权难尚未改善,却要面对“敲诈勒索、黑恶势力”的误导性“震慑”。在当下,国家大力倡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治理,鼓励群众实现社会性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的法治新时代的背景下 ,一些基层的奇葩文件却让人们在法的门前犹豫不决,值得决策层重视。以西安女车主引擎盖维权的蝴蝶效应可见,让消费者从引擎盖到依法维权的路上,不仅需要法治的宣传普及,更需舆论正确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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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喻晖 怀念(朋友)
坚决支持纪监委稽查纠偏!那些走偏的官爷明里暗里与黑恶势力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必须揪出几个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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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哥
必须纠正他们的坏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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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先生
感谢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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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焰战车
环境土壤不咋地,普通消费者,只能顺其自然,任人宰割了
3
樊氏一龙
多谢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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湶源汀泈
主要还是不会处理之间的关系,不会解决问题,是鸵鸟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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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帆风顺
一帆风顺 国家大领导人啊,拯救一下中国的和谐社会吧!国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在叫有些低级龌蹉的职能单位部门想方设法虚假定成敲诈勒索说关押就关押,中国法律何在?难道消费者买到食品药品质量问题的食品药品不让维权了不让找相关部门了?天理何在,每一个老百姓或打假人也好都有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法不是给各人定律的,相关部门你是为国家办事不是为自己的利益办事,请有关的大领导深思,中国要富强,不是自己坑自己人,中国是法制社会不能叫这些贪官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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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
打假属于依法维权,怎能与黑恶混为一谈,支持纪委纠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