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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审“极草”败诉,6年争议终有答案!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63发布日期:2018-3-24

北京二审“极草”败诉,6年争议终有答案!

原创 2018-01-02 透视真相的 公共食谈

作者丨洪广玉

来源丨公共食谈(ID:ggst01)

全文共2436字丨阅读需要8分‍钟

 

2017年7月,食谈君曾转发并分析过一个“极草”的案子“极草”陷落,悬案未结!青海法院为何仍否认“极草骗局”?(戳链接前往查看),一位北京消费者在购买“极草”后发起“十倍赔偿”官司,通州法院判决“极草”败诉。

 

近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北京三中院终审判决,“极草”再度落败,认定了“极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请求获得支持。

 

终审认定“极草”不符合国标

 

出于好奇,2017年11月23日二审开庭时,食谈君还去旁听过。在庭审中,“极草”方的代理律师主要提出了两个观点,一是“极草”不属于食品,也不属于保健食品和药品,而是属于青海食药监认定的“试点产品”,二是提交了多份检测报告,认为其产品属于合格产品。

 

在二审判决书,对这两点进行了详细辨析。判决认为,2016年3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的通知》,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由此可见,涉案产品从试点开始就是作为保健食品进行管理的,应当属于保健食品范畴。

 

对于第二点,判决认为,青海春天提交的检测报告中并无砷含量的检测,另外2015年食药监总局文件已经明确了极草含片砷含量超标,且超出保健食品国标4-7倍,而且涉案产品的销售是在总局发出停止试点工作两个月后,属于明知应停止生产经营而仍然进行销售。

 

综上,二审支持了一审“退一赔十”的判决。

 

北京的终审判决具有标志意义

 

食谈君认为,北京三中院的这一判决,作为一个事件的余声,虽然来得有点晚,但仍然具有标志意义——它对曾经备受争议的极草产品给出了一些答案。

 

从2010年“冬虫夏草,现在开始含着吃”的狂轰滥炸开始,到2016年3月极草被明确叫停,这6年中,“极草”在中国上演了一出魔幻现实主义巨作,有心的人能看见权力和资本的勾连,科学与愚昧、法制与欺骗的交锋,其荒诞程度令人咋舌。

 

下面和食谈君一起梳理下,关于极草事件的简要时间线

 

▶ 2010年,“极草”开始大量在黄金段位大量投入广告,声名雀起。

 

▶ 2010年10月,青海省食药监颁布《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该《规范》几乎是为“极草”量身定做,成为极草第一道护身符。

 

▶ 2010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发布了《关于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0〕243号),通知中强调“严禁使用冬虫夏草作为食品原料生产普通食品”。

 

▶ 2012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下发《关于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冬虫夏草粉碎及压制成片不属于中药饮片炮制范畴,明确要求青海省对“规范”予以修正。

 

▶ 2012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公布的《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冬虫夏草直接被用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同仁堂、康美药业、青海春天、劲牌有限公司、江中药业是首批入围的5家企业。

 

▶ 2014年6月25日,食药监总局答复青海省政府,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 2014年7月28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在拖了两年后,终于发布《关于撤销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公告》,废除了2010年的那个《规范》。

 

▶ 2014年12月8日,青海省食药监局再次发布《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说明公告》,认为极草既不是药品,也不是食品或保健食品,而是按“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极草又获得了“护身符”。

 

▶ 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向青海省政府发出《关于停止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由于产品未能解决产品砷超标问题,称自2015年10月15日起,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撤销此前的试点文件。但是,该文件一直未被公布。

 

▶ 2016年2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冬虫夏草类产品的消费提示》,该消费提示的主要内容就是指出“极草”产品中的砷含量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长期食用会造成砷过量摄入,存在较高风险。

 

▶ 2016年2月29日晚间,青海春天被迫发公告,称极草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以及冬虫夏草用于保健品的试点工作均已被叫停。

 

在这6年间,众多媒体和打假人王海一起,为揭示“极草”的怪现象付出了相当的努力

 

▶ 2012年,新快报刊发《极草5X冬虫夏草一盒最高近3万涉嫌违规宣传》的报道,指出极草可能存在夸大宣传问题,并指其身份存疑。

 

▶ 2014年10月,南方周末刊发《极草“护身符”》一文,再次指出极草“既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的身份迷团,并指其技术不实,荣誉山寨。

 

▶ 2014年10月,北京科技报刊发《疯狂的冬虫夏草》一文,从科学上明确指出,冬虫夏草没有任何特殊功效,是人为炒作出来的商品。

 

▶ 2014年11月3日,打假人王海购买“极草”产品并送北京某检测中心检测虫草素项目。

 

▶ 2014年12月1日,《京华时报》等多家媒体报道,王海送检的“极草”中未检出虫草素,极草涉嫌存在虚假宣传。

 

▶ 2014年12月初,对于王海举报极草涉嫌虚假宣传一案,青海海东市互助县工商局认定青海春天“不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 2015年1月,王海向广州天河区食药监局投诉举报“极草”的身份问题,天河食药监局不予支持;王海继续向广州市食药监局上诉,也未获得支持,后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3月,天河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天河食药监的回复。

 

▶ 2015年4月中旬,浙江、湖南两家地方法院分别驳回了两个消费者关于极草身份的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 2016年4月,“知识分子”发表《起底冬虫夏草:一个“中国式”大骗局的始终》的文章,再次全面分析冬虫夏草无功效,是一出商业骗局。

 

▶ 2016年11月23日,青海中院王海侵犯青海春天药用公司名誉权成立(因王海在微博称“极草骗局”),判王海赔偿12.1万元。判决书中称,王海虽然出据了检测报告,但虫草素“未检出”不等于“不含虫草素”或“虫草素为零”。

 

▶ 2017年,北京通州区法院的判决消费者因购买“极草”发起的“十倍赔偿”官司胜诉。

 

▶ 2017年10月,知名科学杂志《细胞》子刊发表了中科院上海植生所王成树团队的研究,确认冬虫夏草不可能含有虫草素等抗癌成分。

 

如今,某些部门认定的“极草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食品,而是特殊滋补品”的文件已经作废,某些监管部门认为“极草不构成虚假宣传”看起来如此轻率,某些法院认为“未检出虫草素不等于不含虫草素”几乎就是个笑话……这一切都表明,真相来之不易!

 

然而,虽然“极草”产品已经被叫停,但是天价冬虫夏草仍然在热销,多少癌症患者花费重金不是去做化疗而是去买冬虫夏草,冬虫夏草的神话还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终结。

 

 

本文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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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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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Will
以前的某些部门某法院的责任就不追究了吗?这么草率这么可笑的判决,不管是智商不足还是故意为之,就不查一查?不管是没能力还是没担当,都不配在那个位置!一直相信世界是善良的,所以对于任何可能藏污纳垢的地方都应该彻底处理!最后,对那些一直坚持到底的英雄表示感谢和祝福!

1月2日

 3
Silent Hill🐶
这东西就是交智商税

1月2日

 3
作者回复
已经超越了交智商税

1月2日

 2
喵先生
根本不影响冬虫夏草价格持续走高!每年浙商去收虫草的价格远远超出你的想象!

1月3日

 2
穆丽冰🦄🌈
现在去买还来得及吗?买一赔十啊!

1月2日

 2
木土 淉
青海局有人要担责了

1月2日

 2
来自未来
地方政府和食药监的可能就是想用各种方式保护这个产业,靠这个暴利产业发展经济。

1月2日

 2
萧萧
中国特色

1月2日

 
秋竹先生
怎么这次是消费者?不是牟利了?天天自己打嘴巴好玩吗?

45分钟前

 
qdnzm
民妇只是打酱油路过的!嗖……闪了!

59分钟前

 
漠然
中国式乱套!

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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