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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再说职业打假哪些事儿!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98发布日期:2019-5-5

王海再说职业打假哪些事儿!

王海 北三街八号 昨天

职业打假伴随着争议走到今天,着实不易。当年那个意气风发的打假青年——王海,也已步入了中年。如何看待职业打假,首先吃螃蟹的王海可能比很多人更权威。这篇短文根据王海最近的一篇文章改编而成,其中的观点未必都正确,论证也未必都严谨,但对全面认识职业打假可能不无益处。

1.职业打假浪费了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

 

职业打假人实际上就是中国的赏金猎人,和为了拿奖金、荣誉把小偷或通缉犯扭送派出所没有两样。我们听说过有警察抱怨扭送小偷到派出所的志愿者浪费警力了吗?硬要说浪费,那也是小偷和通缉犯浪费的吧。同样的道理,浪费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的是违法行为,而不是调查取证,举报到行政监管部门或起诉到法院的职业打假人。

 

没有职业打假人监管部门还得需要更多资源才能找到这么多违法行为。对于所谓的资源浪费说,我认为还说明两个问题,第一个是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效率过低,第二个问题是仍然有很多违法者心存侥幸,行政处罚和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没起到酒驾入刑那样的震慑作用。

 

2.职业打假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

 

只要购买了商品没有再转售,那就是消费者。至于买多少、在哪买、是否证据保全、是否索取赔偿等,这都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经营者有欺诈行为需要多倍赔偿就剥夺消费者的正当权利。

 

如果“职业打假以营利为目的不是消费者”这种观点成立,那么,买了很多商品不索赔的,就是消费者。索赔者必须得不偿失,否则就是营利为目的,就不是消费者。对这个问题,我发现没有人从财产权和消费者权利的角度来分析。什么是正常生活消费需要?有进行限制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吗?限制正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实质是剥夺或减少消费者的选择权、自由交易权、求偿权。

 

3.职业打假没用吗?

 

职业打假具有行政监管永远无法替代的价值。职业打假人就像红绿灯上面的监控电子警察,会让制假售假被惩罚变得不可避免。某种问题商品或欺诈行为一旦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唯一的出路就是下架和收手。无论商超还是网商,都已经有无数商品因为职业打假而下架。行政部门处理的很多案件都是职业打假人提供的线索。

 

4.职业打假加重企业负担,扰乱市场秩序?

 

职业打假是倒逼质量升级的力量,增加的是违法行为的负担,不是增加企业的负担!总拿标签说事很奇怪,试想一下,如果你连一个标签都做不好,人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你这个企业能保证商品的质量?

 

职业打假人可以有效约束企业不骗人,这才能让企业致力于创新。中国人不是不能创新,不是不能生产靠谱产品,而是动力不足或压力不够。对有些行业有些企业来说,在如何忽悠消费者方面发力创新就够了!怎么抑制心术不正、投机取巧的企业?就是要依法让它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就是要不折不扣地践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要让倒逼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

 

借用青岛中院判决的观点,避免被打假,最好的方法就是不制假售假、不欺诈消费者,而不是迁怒于别人。

 

5.职业打假违背诚信原则?

 

制假售假和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才是违背诚信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曾发话,职业打假/民间打假弘扬的价值是诚信经营!制恶,一要建立陌生人也是人的价值认同,令人不愿作恶,就好像认同猫狗是伙伴即不再吃猫狗肉一样;二要令人不能作恶,若有各种社会力量专门调研揭露消费陷阱,很多行业企业就很难骗人;三要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令其不敢作恶。

 

6.怎么看部分地方行政、司法机关对职业打假的态度变化?

 

个人感觉2014年新消法实施之前,各级监管部门和法院对职业打假多持积极评价,但新《消法》实施后职业打假案件井喷,各地法院和监管部门开始抹黑并打压职业打假。如重庆、深圳、江苏等地的中级法院就先后以内部文件形式要求下级法院驳回职业打假者起诉。通过种种手段把职业打假排除在社会共治力量之外,限制职业打假人举报投诉,怠于处理或者干脆不处理职业打假举报投,有的地方甚至对职业打假人的举报投诉直接按照不属实结案。凡此种种,都是不可取的做法,也有违执法为民的宗旨。

 

7.如何看待以营利为目的的说法?

 

动机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营利行为最高尚,慈善、公益都是营利的副产品而已。没有营利活动,怎么捐资助学、修桥铺路?人类文明发展的源动力正是营利。营利不是偷钱、抢钱、骗钱,而是通过交易赚钱,既然是交易,就得双方知情同意,符合自由、公平、平等的原则,增进交易双方的福利。职业打假人与国家的交易是我不领薪水志愿帮你打假,增进全体国民的福利,民事罚款算我的补偿和报酬,不是皆大欢喜吗?

 

8.未来职业打假的走势?

 

只要中国继续改革开放,职业打假未来仍然将是社会共治的主要力量之一,这是大趋势。同时我们一直在呼吁将罚款分给举报人和受害者,消费者权益受损,财政完全得到罚款是不合理不正当的。只要惩罚性赔偿制度不废弃,职业打假就有存在的理由和发展的空间。再说个让人遗憾的事情,此前,不少被打假的售假者掉转枪口成了职业打假人,尤其广州深圳,但最近我去广州了解到个别人已重操旧业。希望未来,售假者还会转变成职业打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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