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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提气”的知假买假判决获评“3·15案例”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47发布日期:2019-5-8

“最提气”的知假买假判决获评“3·15案例”

2019-05-05 15:29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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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任震宇)日前,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京举办第五届3·15打假论坛,论坛主题为“惩罚性赔偿中的疑假买假、知假买假的法与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等判决,获评论坛上公布的最新一批“3·15案例”。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3·15打假论坛秘书长杨荣坚主持会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伯海致辞,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会长河山致辞并做主旨发言。

此次获评的“3·15案例”包括: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民初字3900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10484号民事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

2019年3月6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韩付坤与被上诉人李沧区多美好批发超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做出(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再次旗帜鲜明地支持知假买假10倍赔偿,判决书中写道:“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获利,法院就驳回起诉者的诉讼请求。利益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法院保护的是合法利益,否定的是非法利益。制假、售假获取的是非法利益,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为了获取合法利益,无可厚非。要求法院支持制假、售假的利益否定打假的利益,是与制假、售假者一个立场的腔调。有些人把法律的枪口对准打假者,做出让打假者痛,制假、售假者快的事情,背离最基本的人民意志,因为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人民的意志。”

这一判决书公布后引发巨大社会反响,被称为“最提气的知假买假判决”。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也在“3·15案例”评奖决定书上予以褒扬:“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再次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铿锵的经典判词就是一篇惊天动地的打假檄文。”

论坛上,全国人大研究室原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向做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10484号民事判决书、(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的审判长孙志远颁发了“3·15案例”证书。孙志远做了获奖感言。

孙志远表示:“打假的道路还很长,任重而道远,可能还会有反复和曲折。今后,我还要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向维权者提供方便,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效率,在我们共同努力下,终有一天能够天下无假。”

论坛上,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原院长宿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审判长张进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委会委员王范武、中国消费者协会原副秘书长武高汉、南京市政设计研究院合肥分公司高级法律顾问曹国辉等做发言,高度赞扬了““3·15案例”案例”中的判决。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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