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太律师团队在第五届3.15打假法律论坛做书面发言
洛太律师团队在第五届3.15打假法律论坛做书面发言
原创: 栗倚龙 栗律小讲堂 今天
4月29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和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在北京联合举办了以“惩罚性赔偿中的疑假买假、知假买假的法与理”为主题的第五届3·15打假论坛。相关法律专家、法律实践者和消费者代表就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专题交流和研讨。
杜鹏律师第三次参加3·15打假法律论坛,并且代表洛太律师刑辩团队结合司法实践,浅议青岛中院(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的法律意义。在论坛做“为了体现人民的意志,法律的枪口应该对准谁?”的主题发言。
(杜鹏律师主题发言)
(杜鹏律师(左一)与参会嘉宾的合影)
聆听了河山会长、王海老师。二红老师,最高法院民一庭张先进庭长、经典判决青岛中院孙志远院长等各位老师的精彩发言,受益匪浅-------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会长 河山的发言)
(王海老师做主题发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多年来,社会各界对民间专业打假的看法、争议不断,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赔偿条款的法律认识和法律实践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法与理”的角度,再一次梳理和明确这两部法律相关赔偿条款的法律含义和法律实践问题,切实为这两部法律在实践中的有效实施扫清障碍。
(参会嘉宾的发言内容)
论坛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还发布“3·15案例”。在消费者知假买假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案件中,山东青岛莱西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5民初字3900号民事判决书,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10484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打假判词产生巨大社会反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再次旗帜鲜明地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获得10倍惩罚性赔偿金,此案例被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其中。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民终263号民事判决书主审法官孙志远院长的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