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生活目的购买的商品不能投诉?制约了打假人,也制约了维权
不是生活目的购买的商品不能投诉?制约了打假人,也制约了维权
朱逻辑视界
05-1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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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打假人”,可能大家会有争议,尤其是近日天津70多岁“碰瓷王”杜老太太被抓一事,更是引起大家对“打假”这个职业的关注。
老太太能荣登“碰瓷王”这个宝座是有据可依的,小到饭店、药店、理发店,大到超市、商场,只要有商业销售行为的场所都成为老太太的“天堂”,据当地警方给出的数据显示,老太太报警次数已经高达351次,不知这个能不能入选吉尼斯世界纪录!而一同被抓的还有4个人,这些人整日就是和老太太一起奔走于各个场所,只要发现有“漏洞”,就一起进行索赔,否则就闹个不停,而商家有亏在前,往往会选择拿钱来息事宁人,这些年被他们“光顾”过的店家不计其数,都是苦不堪言。

这次老太太一伙落网值得拍手称快,但是也引发了另外一种忧虑,那就是“打假”和“维权”之间的区别到底是什么?老太太一伙的行为固然可耻,但是这些商家如果没有销售过期、或者违规的产品,又怎么会让这些人抓住把柄呢?我们痛斥老太太一伙,但是商家就没有责任吗?还有一点,如果没有老太太专业的“打假人”,这些商家的这些违规行为是不是会一直持续下去呢?
“维权”两个字我们喊了几十年,消费者协会也成立了几十年,但是,说实话,大家的维权意识依然很低,在生活中遇到这些事连自己都会用“算了吧”、“不值当”来安慰自己,这也是对不法商家的一种纵容。最近最出名的维权事件莫过于西安奔驰女车主爬引擎盖维权一事,用女车主当时的话说“我和你们讲理,你们不理不睬;当我变成泼妇,问题就解决了”,这种状况不单存在于汽车行业的4S店,在其他行业也是如此,折射出消费者在遭遇侵权时“维权难”的问题。爬引擎盖很极端,我当然不支持,但是如果没有这一“爬”,试问:多久才能得到解决?
老太太是“打假成瘾”,女车主是“无奈维权”,这就给大家出了一个难题,当我们利益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办?

5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与举报处理方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很多,但是引起大家关注的有这么一条,《办法》拟规定:不是为了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的商品投诉,将不予受理!为的就是遏制反复、大量、恶意地提出投诉举报。现在仍旧在征集社会意见,大家有什么意见都可以去提出来,兴许就会被采纳
可以看出,《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老太太这样的“专业维权人士”再次出现,但是却又让评论区炸了锅,有支持的,认为现在的一些人打着“打假”的幌子进行着牟利式的维权,如果这一现象得到传扬,后果不堪设想;还有网友一针见血“与其说是职业打假,不如说是职业敲诈”


当然,也有不少网友支持职业打假人,认为这些人才是不法商家的“克星”,他们的存在对维持市场秩序也有着重要作用,而且这种支持打假的声音显然更高一点

支持打假人,害怕会衍生更多杜老太太这样的人;但是如果不支持打假人,又怕会让商家无所忌惮。个人的意见就是,要么商家别卖不合格产品,要么你就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大家对此持什么态度呢?欢迎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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