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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律师“水平不够”,背后是对被告人权益缺乏尊重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17发布日期:2019-5-26


2019-05-25 22:59:17新京报 编辑:李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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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批律师“水平不够”,背后是对被告人权益缺乏尊重

涉事审判员在庭审过程中批律师“水平不够”,表面上看确属“用语不当”,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其对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缺乏充分尊重的反映。

▲广东一法官打断律师发言称“你水平不够”   新京报我们新闻出品

 

据媒体报道,一段女法官批律师“水平不够”的庭审直播视频,日前在网上引发热议。针对此事,广东高院5月24日发布通报称,广东高院审判员在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提醒辩护律师发言时,3次用语不当,广东高院对该名审判员进行诫勉。    

 

律师的职责是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公民的法定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律师就是尊重公民权益。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其具有充分尊重公民法定权益的意识,就会充分尊重律师,包括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益,以及在言语上对律师表现出充分的尊重,就不至于会出现类似法官在庭审中对律师言语不尊重的现象。   

 

根据广东高院的通报以及公开庭审视频,涉事审判员罗某在庭审过程中批律师“水平不够”,表面上看确属“用语不当,有失规范”,但从深层次看,则是其对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缺乏充分尊重的折射与反映。   

 

其实,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少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律师尊重不够的现象,时至今日,仍时有出现。   

 

究其根源,是因为一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案件判决前,即将刑案被告人视为罪犯,缺乏无罪推定思维,因而在内心深处缺乏充分尊重刑案被告人法定权益的意识,并由此而反映到对其辩护律师的不够尊重上。有些案件甚至因此而酿成冤家错案,给嫌疑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事也给予相关人员以警醒。相关人员应切实树立充分尊重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及其律师权益的意识,并将其落实到司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才能真正杜绝侵犯案件被告人法定权益及其辩护律师权益现象出现,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 

 

□魏文彪(媒体人)   

 

编辑:李冰冰  校对: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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