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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中汽车,领奖时哭笑不得!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347发布日期:2019-5-31

抽奖中汽车,领奖时哭笑不得!

中国消费者报 今天

还记得去年年底

2岁男童抽奖抽到宝马汽车的事儿吗

搞活动的超市涉嫌违法受罚
最近江苏常州的郭先生也抽中了汽车

令他想不到这竟是个大麻烦

......

 

1

交完四千多税款才被提醒

宣传单上有附加条件

奖品是库存车

 

今年5月1日,常州溧阳月星家居举行抽奖活动,竟用3辆新车作为大奖。

 

郭先生就抽中了其中1辆,按溧阳月星的要求,交了4548元个人所得税。

 

但当他去准备提车时,才被提醒宣传单上有一行小字:“30%首付 十年使用权”。郭先生放大这个宣传单,发现了这行小字:

 

郭先生认为,这行字的意思是,中奖者付30%首付,可以获得这辆车十年使用权。

 

可溧阳月星认为,这行小字的意思是,中奖者再支付70%购车款后,才能交付车辆给他!!!

 

更令郭先生迷惑的是他查询到这款车目前已经停产,怀疑这本身就是库存车。

 

2

商家回应活动有瑕疵

这句有争议的宣传语

到底该如何理解

 

月星家居总部公关部办公室徐主任介绍,溧阳月星组织这起活动的本意是,消费者付70%车款,获得新车的十年使用权,但是当时溧阳月星在组织这个活动时,并没有宣传解释清楚,他们的活动组织确实有瑕疵。

   

目前,已经中奖的3位车主中,其他两位车主已经接受了月星的现金补偿方案,放弃申领新车,月星正在加紧与郭先生的沟通,希望可以达成一致。

 

这句宣传语,到底该如何理解?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正武介绍,应该按照大多数人对此宣传语的理解,也就是中奖人付30%首付,可以获得新车的十年使用权。

   

现在,如果溧阳月星要求他支付70%,才能交付车辆,溧阳月星的这个宣传行为,涉嫌违法。

 

3

最后还要郑重提醒一下
奖品金额超5万

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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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综合江苏交通广播网

编辑/裴莹

监制/何永鹏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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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谁伴我闯荡
既然是买车,交的什么个人所得税
2
我是A-done
有异议的,应以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为准!
1
逍遥
那个字体是真的很迷你,现在很多这种陷阱。什么全场清仓9.9元起(起字特迷你)、店铺30天到期,清仓大甩卖(清仓了大半年还活着)
1
钦州方
明显就是诈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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