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热点关注
热点关注

一酥饼店被罚20.5万元,只因这一违法行为~ 2018-04-02 食药法苑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718发布日期:2018-4-3

一酥饼店被罚20.5万元,只因这一违法行为~

2018-04-02 食药法苑

刚出炉的板栗酥饼

买一斤送半斤

近两年来

一家生意火爆的板栗酥饼店

时常出现在

浙江省湖州市中心城区

居民的微信朋友圈里

刚出锅的酥饼

色泽油亮,香味诱人

常常得排长队才能买到

 

可最近

饼店老板有些抬不起头

原来

他的板栗酥饼店

因为虚假宣传

被市场监管部门

罚了20.5万元

这其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日前,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针对该板栗酥饼店销售的“所谓‘板栗酥饼’中‘板栗’其实只是脱皮的绿豆”的举报信息展开调查。执法人员到店后,随机抽取了该店制作销售的酥饼样品送到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成分检测,并责令该店在检测结果出来前暂停制作销售。检测结果显示:“板栗酥饼”中的“板栗”真的只是脱皮的绿豆,没有添加任何“板栗”成分。

    

据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这家“网红”板栗酥饼店通过不正当手段降低生产成本,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此,吴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店作出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板栗酥饼店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欢迎消费者举报,依法维权。”吴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说。

    

板栗酥饼店老板收到处罚告知书后,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同时,他还表示将以此为教训,学法知法,不再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来源:中国医药报  文/孙建新  吴市轩

食药法苑

食药企业及监管者的资讯新媒体

阅读原文
阅读 7104
26投诉
精选留言

该文章作者已设置需关注才可以留言

 11

这里评论的一些商家真是底线都没有。。。拿“老婆饼”这种约定成俗的名称来说事,还说罚得重。。。就是这些人以后会说只要吃不死人,吃不坏人,随便生产,随便宣传。。。就好像那个食用调和油造假,只要不是地沟油,加的量虚假,在厂家和这里的商家眼里,根本不是事。。。只要不死人,就不要管,不用管。。。。

昨天

 11
袁之涣
这种处罚是否违背了“罚过相当”原则?就这么个宣传语罚20万不合理

昨天

 10
画皮
老婆饼呢?

昨天

 5
tsfda
1.不是三小?2,交得起罚款?真要交的出的话,咱也去开!不用板栗赚几十万,咱用,只赚十万就满足了!

昨天

 4
陆栖动物
老婆饼没有老婆,虚假宣传!糯米鸡没有鸡,还我鸡!花生没有花,20.5万拿来花!饭店不管饭,要饭!什么鬼逻辑。

昨天

 3
享受生活
小本经营也挺不容易的,是否罚得重了点哦?

昨天

 2
摩智
如在食品标签上应适用食安法,如在微信店铺张贴应适用广告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纯粹是为了完成今年新法执行的罚款指标

15小时前

 2
天明
处罚正确,提醒大家,其行为主要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是用板栗做的(引人误解)并引起投诉。 试问,只要不是脑子有问题,老婆饼会联想到饼里有老婆吗?正常情况下不过是会想到老太婆做的、自己的老婆等。 为什么不用《广告法》?店铺名称标示与专业的广告发布行为应该是有区别的。 为什么不用《食安法》?其主要针对的是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也。 说白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如果估计不错价格绝对不会是绿豆酥的价格且经营时间也不会很短,能够爽快接受处罚,可想而知非法利润会有多少。

21小时前

 2
平常心
板栗酥饼是食品,应适用用食品安全法,食品违法的主体法是食安法,特别法应优先使用,这个处罚有争议

昨天

 2
岁月
难道说六个核桃真的就含六个核桃营养吗,还有杏仁露露里真有杏仁吗,安这个罚发那得罚多少钱???

昨天

 2
疾风之狼
为何不是产品质量法的制假

昨天

 1
杨亚宁
不知其规模,不知是否处罚过当,最好有很确切的数据作为依据展现给大家!

17小时前

 1
北极光
够狠!敢问你是否敢把街头小店都罚个遍?

昨天

 1
黑白森林
罚款得到执行了没有是关键。

昨天

 1
难得清醒
难道这家伙赚的比方林富多?

昨天

 
伊檬。陷阱上的舞者
1.拿老婆饼举例子的,理性第三人都知道老婆饼里没有老婆,但理性第三人会认为板栗酥饼里面有板栗。2.适用法律问题,除特殊规定,竞合的情况往往根据重的处罚。3.罪刑相适应问题,如果认为店小就应该少罚,先问问监察委处理我们的时候会不会也有这个想法。

2小时前

 
刘一刀
关键看是否有虚假宣传行为,如果没有利用媒介进行宣传,就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违法行为

昨天

以上留言由公众号筛选后显示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