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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鼓励举报8种欺诈销售保健品行为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75发布日期:2019-5-31

黑龙江:鼓励举报8种欺诈销售保健品行为

2019-05-28 14:37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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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哈尔滨讯(记者 刘传江)记者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11月15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局已检查保健类店铺13999家,检查社区、公园等密集场所5010个,检查宾馆、酒店等场所6946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6.396万元。

据介绍,保健品销售模式套路多,消费者极易上当受骗,为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打击行动中来,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举报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分1000元、500元和100元三个档次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目前,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了举报虚假宣传具有保健功能的床垫、保健食品、小分子高磁化功能水器、纳豆激酶,以及保健食品经营者使用的牌匾与登记注册的名称不符、“三无”理疗床垫等违法线索,并已向举报人兑现了奖金。

为严厉打击整治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行为,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鼓励消费者,对8种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以会议营销形式,向老年人欺诈销售保健产品的违法行为;

会议营销主体等经营者无照或擅自变更经营范围行为;

保健产品商标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或违法直销问题;

经营未取得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伪造食品批号、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在经营许可场所以外销售保健食品等行为;

经营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擅自变更或者篡改经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保健食品广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或者在广告内容中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以及利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为保健产品的经营者提供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场地的提供者未核查经营者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拒绝向查询情况的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其他有关违法行为线索的。

责任编辑: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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