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问题烤鸭、走私牛肉?金华公布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查获问题烤鸭、走私牛肉?金华公布食品安全十大案例
金华市场监管
06-2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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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运输走私牛肉?
查处!
烤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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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减肥胶囊?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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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宣传周强势来袭!
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出炉!
重磅消息!满满干货!
6月25日,我市举行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2019年金华市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会上公布了2018年以来食品安全执法十大案例,市有关部门、乡镇就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作表态发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作食品安全共治承诺,市领导为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伍授旗。

市食安委副主任、副市长邵国强,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赵国荣出席启动仪式。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食安办、乡镇(街道)食安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行风监督员代表以及行业协会、食品企业、大学生志愿者等140余人参加会议。

邵国强副市长充分肯定前期我市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取得的成效,要求继续创新宣传载体,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共治氛围,努力做到聚焦食品安全时代主旋律、扩大社会宣传覆盖面、注重运用宣传新载体。
他指出食品安全宣传周是一个载体和切入点,要凝聚各方力量,坚决守住舌尖上的安全,对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监管要更有力。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更负责。
三是坚守社会责任,引导舆论更有力。
四是畅通参与渠道,公众要更理性。

赵国荣代表市食安办具体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各项活动。
2018年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先后组织了“春安行动”、“百日会战”、“金剑·秋风”、餐桌安全专项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等专项行动10余次。截止2019年5月,累计行政立案1521件,刑事立案118件,货值金额2806.3万元,罚没金额1221.9万元,抓捕犯罪嫌疑259人,有力打击了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一起来看看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走私牛肉、鸡爪被查获
执法人员连夜行动排查隐患

2017年7月16日上午,东阳市110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在甬金高速东阳服务区内有一车队,涉嫌运输走私牛肉。经查,现场共有15辆涉案集装箱车,驾驶员通过手机APP接单成行,驶往江西方向。集装箱内装载的是鸡爪、鸡翅、牛肉、牛肚、猪脚等冷冻食品,除小部分没有标签标识外,其余大部分均用外文标示产地为巴西、美国等国家。
因存在较大的走私嫌疑和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为防止涉案冷冻食品流入市场,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天连夜对涉案冷冻食品进行了扣押。案件涉及436.61吨涉嫌走私的冷冻食品,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是金华地区近年来查获的规模最大的冻品走私案,也是全省同类案件规模较大的案件之一。
东阳市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工作组。考虑到涉案产品可能来自疫区,存在重大的食品安全隐患,专案工作组对涉案产品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涉案436.61吨冷冻食品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置。
网购白砂糖无中文标签
这是违法行为!

2018年9月4日,根据线索,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海关开展联合行动,对义乌市成泉食品厂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无中文标签的白砂糖2吨和用其生产的多晶冰糖12多吨。经调查,当事人通过微信购入了外包装袋未标注中文标签的白砂糖18.5吨,并使用了其中16.5吨白砂糖,用于生产多晶冰糖。经执法抽检,当事人使用的白砂糖及生产的多晶冰糖未检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项。
当事人采购并使用无中文标签的白砂糖,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处罚如下:一、没收在案的无中文标签白砂糖及使用上述白砂糖生产的多晶冰糖;二、没收违法所得63.6元,上缴国库;三、罚款600000元,上缴国库。
4.9吨“问题年糕”被查获
市场监管开出近百万罚单

2018年9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金东区孝顺镇低田工业区的金华市润源食品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生产年糕,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行动,共查获成品问题年糕4974.4千克。
据调查,当事人将生产的年糕产品以3元/千克的价格销售给客户,截至案发,共生产问题年糕1.9万余千克,总计货值金额5.8万余元。针对上述违法行为,金华市场监管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的16倍罚款,共计93.9万余元。
多次复检“蛋白粉”仍不合格
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2018年7月,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关于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检验不合格报告。
兰溪市局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金华市森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编号为Q/STSW 0001S-2017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企业标准。金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当事人的成品已检区内随机抽取了8盒东渤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用于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要求,杭州市疾病控制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其蛋白质单项判定不符合。2018年8月6日,当事人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其Q/STSW0001S-2017《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进行了更改备案。至案发时止,当事人生产的该批次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已销售的货值金额为9190元,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为13350元,违法所得为220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0元,没收海参蛋白粉固体饮料179盒,处罚款34400元。
吃烤鸭却导致“亚硝酸盐中毒”?
知法犯法太可恶
2018年12月4日,一名消费者在位于浦江县白马镇金茂路7号的由贾某经营的浦江县竹贤烤鸭店购买了一只烤鸭,其两名子女在食用烤鸭后出现了身体不适,入院后诊断为“亚硝酸盐中毒”,经检查,被抽样的烤鸭、经卤制的半成品烤鸭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分别为7.2×10^3、2.7×10^3,均大大超过国家标准的限量规定,卤水、三种不知名的配料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数值分别为1.5×10^4、1.5×10^3、3.2×10^3、6.6×10^2。
2018年11月8日至11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明知制作烤鸭的配方为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情况下仍然将配方以一万的价格卖给犯罪嫌疑人贾某,并帮助贾某腌制烤鸭。贾某在明知制作烤鸭的配方为非法添加亚硝酸盐的情况下,仍从事制作、销售烤鸭经营活动,导致消费者出现亚硝酸盐中毒情况。
目前,陈某、贾某两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依法被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快餐店擅自销售“凉拌菜”
超许可经营受重罚

2018年10月17日,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执法中发现,武义县晨晨快餐店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当事人在仅取得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的情况下,擅自于2017年6月份开始在实体店和美团店铺“来必堡”经营凉拌海带、凉拌牛肉等凉菜类食品。另查明,当事人未在其经营的“来必堡”美团店铺商家食品安全档案公示餐饮量化等级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当事人按照要求在网络经营平台公示其餐饮服务量化分级信息的行为;对当事人超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3662元,并处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酒吧出售“进口洋酒”
无中文标签遭处罚

2018年10月12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吴某某经营的金华市婺城区某酒吧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销售的REMY MARTIN XO(人头马XO)洋酒无中文标签。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在海关过关的时候,都会得到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该商品的中文标签,作为其在国内销售的依据。而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商家和经营者也要根据规定在商品包装处贴上中文标签,方便消费者辨识。
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某某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行为作出如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00元,并处罚款160800元,上缴国库。
网络贩卖有毒有害“减肥胶囊”
害人害己终获刑

2018年3月,磐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有人在微信上销售无任何商品标识的减肥胶囊,且在服用后出现严重厌食现象而去医院治疗。经检验,该减肥胶囊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磐安县公安局对孔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县公安局经过前期侦查,基本摸清了以孔某为东阳总代理的三个销售窝点,并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孔某、彭某、程某,捣毁销售窝点三处,查扣涉案胶囊4000余颗,另查扣包装瓶、包装袋等作案工具若干。现犯罪嫌疑人孔某、彭某、程某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被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虫草压片糖果竟含违禁成分
不法微商被一网打尽
2018年1月份,永康市公安局通过工作侦查发现林某娟等人在永康市内涉嫌利用微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月12日实施统一抓捕行动,现场抓获林某娟、陈某两人,查获扣押蛹虫草压片糖果46盒共计920片。经鉴定,扣押的蛹虫草压片糖果中含有他达拉非成分。
经查,自2017年1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林某娟、陈某在明知蛹虫草压片糖果中含有有害的他达拉非成分的情况下,多次从湖南永州的李某、王某萍(夫妻)和山东烟台的张某涛处购买,并通过微信在永康及省内各地进行销售,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
截至目前,陈某良、李某、陈某鹏被依法判刑3到7年不等的刑罚。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对林某娟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632元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龙顶蛹虫草压片糖果144盒,并处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消毒餐具不合格
隐患巨大必须从严处罚

2018年4月,武义县市场监管局在对全县123家幼儿园进行消毒餐具全覆盖抽检的基础上,对33家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再次抽检,发现其中17家在收到整改要求以及警告处罚后,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对幼儿园提供的消毒餐具未进行认真、彻底的消毒处理,在第二次监督抽查中所提供的消毒餐具经检测仍然不合格,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上述17家幼儿园各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罚款8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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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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