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黑名单”打假 具有推广意义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534发布日期:2018-1-26
据1月14日《新京报》报道:近年来,当事人利用伪造证件和虚假材料办理公证的情况日益增多。包括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毕业证、假离婚证、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多达几十份。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各公证处在加强内部培训的同时,引入技术手段辅助公证人员核查。部分公证处还建立了“黑名单”,将造假当事人记录其中。
杨玉龙 公证“黑名单”也是公证机构在恪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公证机构所出具的公证书对社会具有重要公信力,这就意味着,一方面要对办理公证手续者的身份进行严格的审查;另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措施,坚决阻击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个人身份和提供虚假材料等骗取公证的行为,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总之,司法公证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的骗取公证,都是对诚信的戕害,更是违法之举。因此,作为当事人在进行司法公证时,理应规避造假行为,切忌贪图便宜或只图眼前利益,雇人或者亲自参与骗取公证。同样,对于骗取公证的行为也需要立足于防范与打击,诸如公证“黑名单”就是可行性之举,完全可以推广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