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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富豪亿元遗产案现蹊跷遗嘱 女童母亲疑案件卷宗被置换举报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01发布日期:2019-7-19

承德富豪亿元遗产案现蹊跷遗嘱 女童母亲疑案件卷宗被置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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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16:45:48 1.2万 [作者头像] 磅礴新闻关注

承德富豪亿元遗产案现蹊跷遗嘱 女童母亲疑案件卷宗被置换举报

这是一场关于遗产继承权的民事诉讼长跑,一审判决剥夺法定继承权,原告孟某月败诉。再审一审继续判决剥夺法定继承权,从2014年6月4日的一审,至2019年6月24日再审二审开庭,已历时数五年,孟某月已从两岁多的幼儿,成长为了一名小学生。

起诉要求“遗产继承权”

2014年1月16日凌晨3时45分,亿元富豪孟某岐去世。一切故事都从这一刻开始。

孟某岐身后留下了价值近亿元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父母健在。孟某歧第一任妻子吴某梅和他生育了两名儿子孟某泰、孟某祥,第二任妻子吕姜和孟某岐生育的女儿孟某月时年不到三岁。孟某歧去世数天后,吕姜(化名)才得知前夫去世的消息,她当时属于单身离异状态。

头七刚过,1月28日,孟某岐长子孟某泰就和爷爷奶奶(孟某岐父母)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显示,亡者父母同意放弃其所继承亡者遗产的份额,并让给两个孙子(孟某岐之子孟某泰、孟某祥),长孙(孟某泰)保证赡养老人并每月给老人5000元。

但这份协议在同年8月19日就失效了:亡者父母突然在遗嘱上签字按手印,表示以前任何声明都作废,现承诺把继承孟某岐的遗产都留给自己健在的三位子女(孟某岐大哥、二哥和姐姐)。

早在2012年12月,被确诊肺癌晚期的孟某岐,就在承德市公证处做了遗嘱公证,把位于承德的两处不动产中最大的商铺(目前市值近6000万)留给了二儿子孟某祥,小的商铺(近2000万)留给了大儿子孟某泰,让其大哥、二哥和姐姐依次做遗嘱的执行人。但是没有对北京的一处房产做处置,后来想变现后留给女儿孟某月。

2013年5月,孟某岐又撤销了承德公证处所立遗嘱公证。孟某歧去世后,其不动产管理由第一任妻子吴某梅打理。

                                                                                                                吕姜母女俩

2014年6月4日,孟某岐幼女孟某月就继承遗产一案在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孟某月起诉两位哥哥及伯伯和姑姑,要求继承作为子女应分得的遗产。

被要求重做“亲子鉴定”

2014年8月20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第一次庭审,被告孟某泰的代理人不认可原告孟某月的亲子鉴定证明,遗产继承权亲缘关系鉴定。庭后,孟某岐的父母,表示认可孟某月是亲孙女,也不同意做隔代鉴定。

2014年8月25日,法院要求对孟某岐的父母及孟某月做隔代亲缘鉴定。当日,原告提交了“关于对孟某泰、孟某祥二人提出重新做亲子鉴定的意见”,指出没有必要重新鉴定。

当年11月,爷爷(孟某岐父亲)孟某玉去世。此后,原告代理人也申请对亡者两个儿子做血缘关系鉴定,奶奶(孟某岐母亲)同意都做隔代血缘关系认定,但因孟某祥和孟某泰的缺席而终止了鉴定程序。

一审第一次庭审笔录显示,被告仅对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怀疑。此后的庭审,经合议庭评议,确定了原告的主体资格。

2015年6月4日,一审第二次开庭,被告依然质疑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并突然提供了证人证言公证书,表明了孟某岐去世前留有“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显示,病房护工、护士长、一名科室主任证明听到孟某岐在病危时说过“我的财产遗产给我的两个儿子”这样的话。

女童孟某月的代理人经多方查证,对“口头遗嘱”的真实性提出质疑。代理人认为,在孟某岐去世后,被告曾与亡者父母订立过一份继承遗产份额让与声明,表示将应继承份额让与两位孙子。后来,亡者父母在一审开庭前的所立遗嘱中表示此前声明作废,以遗嘱为准。

女童代理人认为如果存在所谓口头遗嘱,被告何必多此一举与亡者父母签订签署继承遗产份额让与声明和赡养协议,这违背常理。而且,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果真存在被公证的证人证词,被告一定会在一审第一次庭审中就应该向法庭主张权利,并提交相应的证据。

原告代理人认为这份“口头遗嘱”的证人和证言都有瑕疵和问题。

  蹊跷的“口头遗嘱”

  三名证人为被告孟某祥母亲的同乡好友即河北省人民医院肿瘤一科科室主任王某,王某下属肿瘤一科护士长任某娜,及雇佣的临时工护工。原告代理人认为三人都具有相互利害关系,且每人所提供的《证词》,逻辑高度一致、内容基本雷同,对于所述关键问题一律言辞含混,均没有提供确切的文字描述状况,一审期间也未能出庭接受质证。

  王某、任某娜在孟某岐去世前,也并未担任当班医生和护士,并且王某、任某娜均未提供自己当时在场的证据(当班医生和护士分别是李某和纪某某)。

  女童孟某月代理人查阅亡者在医院期间的重症护理单、长期医嘱及临时医嘱单发现,均存在很多反常及不合理的地方,证人之一任某娜在孟某岐去世当晚根本不在现场,她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证词。

  根据原告证据卷第92页显示,有一张床号为0,科室为空白的《长期医嘱记录单》,对比其他42页医院出具的单据,这是唯一一张没有科室名也没有床号的记录单。根据这张记录单显示:任某娜在孟某岐去世前一天的上午、下午和晚上,直至第二天凌晨3时45分孟某岐病逝,她至少21个小时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原告代理人认为医院的住院病人自办理住院手续时起,其病例的抬头即在电脑中自动生成,而且医院的医嘱记录单都是在病人出院时统一打印的,如果出现空白项或者“0”的字样,就不正常了。

  通常情况下护士长一般不值夜班。证人任某娜在孟某岐住院的43天里,偏偏只在其去世前一天的晚上(1月15日),不仅值了夜班,还一直加班到次日凌晨。孟某岐离世前一天傍晚至次日病逝,孟的主班护士是纪某某。孟某岐的主班医生是李某,主班医生和主班护士没有作证,本应不在岗的主科室任王某却出来作证,原告认为这根本不符合常理。

  另外,三名证人当庭质证时也是含糊其词,未能将现场所处位置信息,孟某岐当时所处症状表现情况及现场人员时间等场景叙述清楚,类似疑点让原告怀疑证人证言是虚假证词。

  这份被原告代理人强烈质疑的证人证言却被一审法官采信认定,死者名下的房产及其他财产应由两位儿子(孟某岐之子孟某泰、孟某祥)共同继承。

  2017年3月20日,一审结束,原告败诉。

  在二审中,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的关键问题是被继承人的口头遗嘱是否成立。本应出庭的证人也未能出庭作证,一审中提交的公证书公证的内容是三位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宣读的自己的证言,公证机构不能代替法庭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原审法院属认定事实不清。综上,原判决基本事实不清。

  2017年10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17)冀民终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承民初字第122号民事裁定”并“发回重审”。

  2019年2月22日,再审一审判决显示,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了三位证人到庭质证,认为“口头遗嘱”有效,这份(2017)冀08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孟某月的诉讼请求,被告孟某泰、孟某祥支付同父异母妹妹150万的抚养费。

  原告代理人对一审法院判定不服,继续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于2019年6月24日开庭。

  “答辩状”涉嫌被置换

  2017年4月,孟某月代理人查阅一审卷宗时,发现了一份重要文件——承德中院2014年8月20日第一次开庭时被告方的答辩状,竟然从卷宗里不翼而飞,取而代之的是一份没有署明日期的答辩状。

  因为这份未注明时间的答辩状里表明:“石家庄太行公证处对见证人出具的《证明》进行了公证……”而公证书出具的时间是2014年12月11日,远远晚于第一次开庭时间2014年8月20日。

  孟某月代理人因此认为该答辩状的存档位置紧紧附着于第一次开庭之后,应该是第一次庭审中所记载的“答辩状”。 在证人证言尚未采集,公证书还没出来的情况下,答辩状提前近4个月就详具了公证书的内容,孟某月代理人表示怀疑。

  在再审一审后,吕姜决定继续上诉,并实名举报被告的代理律师及一审法官。她分别向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及中华律师协会举报了涉案承德市中院法官及被告律师。

  2019年5月6日,举报人收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短信,告知材料转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处理。两个星期之后,2019年5月21日,举报人收到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短信,告知“你反映的问题属法院管辖,请按照法定程序上诉、申请再审”。

  举报信中,举报人认为一审法官和被告律师联手置换了原始庭审笔录。

  原告代理人列举了一些依据:在2014年8月20日第一次庭审前从未收到过对方的答辩状,但在程序卷卷宗第94页上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记载到:“被代:详见答辩状(略)”,这说明在第一次庭审中被上诉方是有答辩状的,那么被上诉方在2019年6月24日河北省高院第二次二审庭审中解释说他们“当时忘记提供答辩状了,这份答辩状应该是第二次庭审的答辩状”。代理人认为,这显然是彻头彻尾的谎言。

  根据2015年6月4日承德中院第二次庭审笔录记载,该庭审中并没有双方答辩环节,代理人质疑第二次庭审的答辩状。被上诉方律师是专业律师,从业经历至少20年以上,竟然没有在“答辩状”等向法庭提交的正式文件中签署日期,很显然,如果没有法院内部人员的配合,被上诉人是很难独自完成这一置换行为。

  吕姜认为,被上诉人这种置换的行为想要急于表白自己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主张了口头遗嘱。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果真存在“口头遗嘱”这么重要的证据,被上诉人一定会在第一次庭审中向法庭主张,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而不是等孟某歧去世一年后才去寻找证人做疑点重重的证人证言,这恰恰表明所谓的“口头遗嘱”根本不存在。

  吕姜说:“我们从2017年起,已多次在二审、一审法庭上就该事件提请法庭特别关注调查原始答辩状问题、并要求被告方给出合理的解释,但结果是被告方从来没有回应,有关法官对此也置若罔闻。”

  2019年6月2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再审的第一次庭审,当庭未宣判,吕姜期待着法庭能够详实核查案情逻辑,能给一个客观合理的判决结果。

  “数年的诉讼奔波已经让我精疲力竭了。”吕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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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磅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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