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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打假”赵鹏、王海有话说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719发布日期: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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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留言
  • 45
    我一直觉得上层法律法规制定者,对下层实际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很多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问题频出,这点在行政法领域尤其突出。
  • 32
    打假治劣都是好事,但是有些职业打假人打擦边球敲诈企业,甚至干扰行政部门的正常工作 造成很大的行政资源浪费
  • 25
    作为消费者说实话我吃过亏,被拼多多假货坑了将近五万平台不负责卖家跑路,找工商处理一直没有结果,一年了,说实话讲良心工商等行政部门管用的话能给消费者解决问题的话也就没有职业打假人什么事了
  • 24
    建议行政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自己去异地行政部门维一次权
  • 23
    我觉着有一个例子特别值得仔细咂摸,我知道广东有一拨人,原来是做假货的,后来觉着职业打假赚钱快,他们又懂里面的门道,所以改行做了职业打假人,干得挺带劲,最近大环境有变化了,做得很艰难,他们又转回去做假货生意了。这就是现实
  • 17
    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还没有交通安全法严格。你见过哪一个酒驾醉驾无照驾驶理直气壮过。然而制假者售假者在明明违法的情况下,理直气壮的到法院胡搅蛮缠。
  • 13
    一天到晚复议诉讼行政机关 还要行政机关想想真正的敌人是谁 无耻啊无耻
  • 13
    财政支出上对行政执法等公共领域欠账巨大。这句话太对了
  • 12
    公益性打假,与谋利性打假,都是打假目的不同。
  • 11
    我对职业打假不反感,只要是抓得住实质问题的,就应该支持,就应该奖励。市场监管部门大可不必想出遏制职业打假的“招数”,而是如何引导他们“为我所用”,才是高水平的执法者。特别是总局,做点实在的事,勇于担责,出台全国性纲领作用的指导意见,切不可做基层的尾巴。
  • 10
    好多公办检验机构消费者给钱也不接受委托检验,或者只给检验数据,不敢判定合格与否,这是毛病得改
  • 9
    有管理体系没有执行到位。关于职业打假人而言是一个正义使者!我相信职业打假正能量的传递!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每个商家都遵守规则我相信不会这些问题存在!希望对于制假销假每个人勇敢站出来维权,消费者权益!👊
  • 9
    作为企业专问心无愧怕什么打假人?达利园,王老吉等被公众和监管部门高度监管的企业为什么不怕?因为他们从不踏进灰色地带。
  • 8
    谈钱不伤感情,只要合情合理合法。两个原则一定要牢记: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私权利与公权力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动。当前乱象根本的一点就是,公权力提着笼子到处关人,私权力没有话语权。解决问题的本事没有,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本事疯涨。
  • 7
    记得有个法制办的朋友,在消费维权时,被花式踢皮球,也很酸爽。执法人员动力不足是主因,一方面立案要做大量工作,查处工作量更大,还有被企业起诉的风险,另一面,只要解决了消费者,什么都不用做。怎么选?
  • 7
    职业打假人,归根结底利益至上,他们会考虑共建法治社会,会考虑是否会浪费政府有限的资源,不可能,有本事别和解呀,把线索直接移交监管部门,自动撤出呀。呵呵,看惯了他们的嘴脸,打着贞洁的牌坊做婊子的事情!罢了
  • 6
    我打的是质量问题法院也不说理
  • 5
    打假工作应提倡。最好能成为社会共治。让这个社会无假。提倡公益性打假!提倡行业自发打假!而不要让打假成为“职业”
  • 5
    只要职业打假人是打的假冒伪劣,我都支持。遗憾现在很多所谓职业打假人只是找标点符号印刷问题,或者栽赃陷害而已。
  • 5
    中国消费者?醒醒吧?真真的敌人是商家。还有司法部门?
  • 4
    职业打假如果真的是打假人民是会拥护的。但问题就出在职业。注意职业而非事业。职业就有谋生赚钱的动机。赚钱就有手段的问题。有非法和合法之分!有职业打假本来立意是好的。但成为职业而非公益就变味了。为了钱无所不极.梆架公权力.私下与制假售假者拘且交易更有甚者对一些问题较轻的商户进行敲诈勒索。在工作中有个打假者要求商家提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特色是违反广告法而要求我们查处。你说可笑不。是不是想钱想疯了!
  • 3
    不支持打假,制假售假的高兴了
  • 3
    违法必究,这是原则
  • 3
    理性讨论
  • 3
    如果不是官员不从商,只是普通人,不是打假人,普通人希望假货多还是少,中国是官员商人打假人多还是普通人多?那些站在卖假货多立场说话的,可以吃点问题食品再说这话了。
  • 3
    没有狼,病死羊!
  • 3
    本是共同体,目标应该一致!可最后成为对立面,为什么,那就是所谓“职业打假人"初心变了,满眼利益,看什么都是毛病,把职能部门当工具,不分真假,自我裁决!
  • 3
    职业打假人举报应该实名,,全国联网,这个人总投诉,证明他是职业打假人,就会减少这样的人
  • 3
    这个问题已经几年的时间了,各种问题都已经有所提现,应该考虑高层设计一种标准,不要让所有的问题都在基础扛着,扛着也要有扛着的依据。
  • 2
    怎么说着说着立场就变了!呵呵。你说呢?
  • 2
    这种争论越深入越具体越好
  • 2
    没有职业举报人的投诉,监管部门无所事事;有了投诉,整天围着投诉;监管部门缺少监管统一性、权威性,其实关键在国家局,少做花事,多抓实事。
  •  
    我想,写这篇文章的人不是一个“经营者”或者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基本不了解“经营者”或者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苦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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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谋利为目的的打假,是不可取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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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问问王海 广东又造假的那些人是谁 他有没有举报

 

 

[央广时评]为法院支持“知假买假”点赞

央央广网18小时前

检察日报的报道称,山东曹县青年韩某,在明知青岛一家超市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包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分两次从超市购买了2万余元的红葡萄酒。之后,韩某凭购物凭据及录像视频,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十倍货款的索赔。最终,青岛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销售红酒的超市向韩某支付十倍赔偿金。这条消息一出,再次引发网友的大量点赞,也让一条四个月前发生的“旧闻”,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获得大量网友转发并点赞,重要的原因有几点。第一点就是两级法院判决结果的“大相径庭”,青岛中院判决“出乎意料”:一审法院并未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的十倍索赔,青岛中院的终审判决却“出乎意料”的支持了消费者十倍索赔的诉讼请求。

要知道“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一直以来都会引起广泛争议,不仅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争议,社会上更对“知假买假”的行为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知假买假”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甚至有人用“知假买假”的方式敲诈商家,支持“知假买假”会误导消费行为;另一方认为,商家“知假卖假”的欺诈行为在先,消费者据此索赔没有过错,支持“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

以往不少法院不会支持“知假买假”的索赔行为,像职业打假人王海就有不少败诉的案例。这次青岛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消费者“知假买假”十倍索赔的诉求,让不少网友颇觉意外,也显得“难能可贵”。

网友点赞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民心所向。网友也是普通的消费者,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假货,也会遇到需要维权的时候。对假货的痛恨、对不法商贩“知假卖假”行为的无奈、维权成本太高等每一个痛点,都让不少人深有同感。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的判决,对于大部分网友来说,触到了他们的痛点,让他们在日常消费中遇到的憋屈终于找到了一个发泄点,所以会得到众多的点赞。

的确,“知假买假”的行为存在一定问题,有些职业打假人可以以此赚取大量钱财。相对于“知假买假”,普通民众更难以忍受的是,不良商贩的“知假卖假”行为。不少人的认知里,如果没有商家的“知假卖假”行为,那么何来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的索赔呢?也就是说,如果所有商家都诚信经营,那么职业打假人又如何能够买到“假货”,又如何能够依靠“知假买假”来发家致富?正是有了不良商家“知假卖假”在先的因,才有了消费者或者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来获取高额赔偿的果。

当然,“知假买假”也是存在一定问题的,与我们传统的勤劳致富等观念有所冲突。但在假货横行、执法部门鞭长莫及的情况下,青岛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无疑对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有积极作用。

当所有的消费者都“知假买假”能获取十倍赔偿时,“知假卖假”高额的违法成本,也会让黑心的商家不得不收敛,那样才会真正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这也许是青岛中院支持“知假买假”十倍赔偿的意义所在。(央广网评论员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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