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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警示“消费返利”风险 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446发布日期:2018-4-14

六部委联合警示“消费返利”风险 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

2018-04-13 微信110

最近,一哥的朋友圈里

突然多了一些“消费返利”的广告

“满500元返500元”

“花钱等于赚钱”

“买得越多赚得越多”

……

这样的口号听起来就很刺激

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近期,六部委联合警示

“消费返利”存在风险

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

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4月12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出台《防范“消费返利”风险 谨防利益受损》的风险提示,直指消费返利行为存在的巨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

 

近期,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

 

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一、高额返利难以实现。返利资金主要来源于商品溢价收入、会员和加盟商缴纳的费用,多数平台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实体经济和收益,资金运转和高额返利难以长期维系。

 

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一些平台通过线上、线下途径,以“预付消费”“充值”等方式吸收公众和商家资金,大量资金由平台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

 

三、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传销属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请广大公众和商家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微信团队提示:

 

消费返利骗局正是利用了人们贪图便宜的弱点,“你消费、我返钱、零成本购物”“消费多少返多少”“回报率达100%”背后的本质不过是用时间换空间,和庞氏骗局一样都是利用后来人的钱填补前面人的空缺,一旦崩盘所有的投入将有去无回。

 

微信平台在2016年7月发布的整顿返现返利欺诈行为公告,就是剑指这类违法犯罪。针对这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微信个人帐号使用规范》、《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等相关协议规范,微信将进行严厉处理。

 

微信110:weixinsrc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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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投诉

留言

精选留言

 27
谢灵通
国家定性了,好

昨天

 10
超前帅哥
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分子对组织着从重处罚!!!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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