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13980619315
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您的位置:首页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全国人大将再审药品管理法草案,拟严惩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行为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75发布日期:2019-8-22

全国人大将再审药品管理法草案,拟严惩医疗机构使用假劣药行为

点击右边关注→ 食药法苑 昨天

 

食药法苑

点击关注我!

各种法规资料尽在法苑QQ群593933140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10时,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前门西大街1号)一层代表接待室举行第一次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同志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以下是有关药品管理法在会议实录

 

臧铁伟:

 

关于药品管理法。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9年4月,对药品管理法进行了二审。二审后,4月26日-5月25日,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稿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有1792位网民提出了8443条意见。
主要意见有:一是完善药品定义。二是科学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三是合理确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各主体的责任。四是采取措施促进中药传承和创新。五是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监管。六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等。
经研究,现行法律对假药劣药范围的界定比较宽泛,既有根据药品质量界定的假药劣药,又有未经审批生产的药品按假药劣药论处的情形,有的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并不好,需要主要按照药品的功效重新界定假药劣药的范围,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又如,关于完善法律责任问题,有的意见提出对医疗机构等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行为进行处罚,要进一步落实处罚到人。对此意见,经研究,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直接危害用药者的身体健康,应当予以处罚。同时,对用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处罚,有利于落实“四个最严”中最严的处罚要求,可以有效遏制相关违法行为。对这一意见,在现在的法律草案中予以吸收。

 

 

为防食药法苑失联,欢迎关注监管之声(ID:scjg007),这里有你想要的!

 

 

阅读 1752
在看10
精选留言

作者已设置关注后才可以留言

3
龙人.大江
建议将.中药材及饮片另章!!!对假劣药品的处理应由医疗垃圾处理机构在药监人员监督下处理!

希望这次的意见能够得到落实

更多媒体报道
友情链接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望江路1号 联系电话:13980619315 QQ号码:3443374264 微博:刘江说法 本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四川 北京 广州3家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成都刘江宏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蜀ICP备170439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