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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大处方套取医保引网络围观 四川营山县一卫生院长被罚停职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16发布日期:2019-9-10

违规大处方套取医保引网络围观 四川营山县一卫生院长被罚停职

磅礴新闻 2019-09-09 10:45:44

 

                                                                                                           网友发文质疑卫健局

引发网络广泛关注的四川省营山县城南卫生院院长蒋某因违反《处方管理办法》而被监管部门处罚,已于日前被停止职务。

该县有关卫生院不规范行为8月5日被《健康导报》报道,8月7日,网民“SNAI立博”在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南充论坛转载了这篇题为《四川营山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像》的文章,引起了网民关注。

针对网民的帖文,营山县卫健局于8月9日专门做出回应,称这些处方只存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问题”,但网民对此存异议。

                                                                                                              营山卫健局发布通告

8月9日,网民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出帖文《如果真不想拿群众生命健康当儿戏,请营山县卫健局局长钟卫国回答几个问题!》对营山县卫健局的回复提出以下质疑:

第一个问题是质问该局在《关于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帖“四川营山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象”的回复》中说:“经初步核查,询问当事人,请相关医疗专家进行技术分析,城南镇卫生院存在处方临床诊断、中药煎服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问题。”追问说,请的哪个医疗专家分析并得出上述结论的?是否认为媒体反映的问题根本就是“不是问题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质问该局在《关于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帖“四川营山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象”的回复》中说:“我们知道中医药博大精深,单味药经特殊服法在慢性病的治疗和调理中有确切的疗效,现代中药大多来源于人工种植,药效明显降低,加大剂量已是中医专家的共识”,网友追问说,媒体曝光的处方中,哪些处方是所说的“特殊疗法”?特殊疗法,特殊的地方为什么不写出来。是不是他们自认为的是特殊疗法呢?加大剂量是什么时候开始成为中医专家的共识?

第三个问题是质问该局在《关于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帖“四川营山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象”的回复》中说:“医保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网友追问这是哪一个医保法规,哪一条哪一款规定的中药处方可以共享?

第四个问题是质问该局在《关于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发帖“四川营山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象”的回复》中说:“下一步,我局将对涉及病人逐一进行核查,核实相关情况。”网友追问说,既然已经请医疗专家分析并得出该卫生院仅仅存在“处方临床诊断、中药煎服法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不是问题的问题,将对涉及的病人还需要逐一核查和核实什么呢?是嫌国家在医疗卫生方面给你们的钱多得用不完必须浪费出去才行吗?如果不是,那是不是意味着该卫生院本身就存在重大问题,认为该回复不过是认为媒体和网民不懂“博大精深的中医”而对他们进行的一种糊弄呢?

但营山县卫健局并未对这些质问作出进一步回复。

8月19日,网民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发帖:《四川营山县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象被曝光续一:城南卫生院院长夫人也可以开处方啦 》,曝光了城南卫生院院长妻子无执业医生证也开处方的问题。8月25日,发出帖文《营山县卫健局敷衍社会监督乱像被曝光续二:一次性300 天的西药用量,蒋先文如此大胆》,曝光了蒋某不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给病人一次性开300天西药的问题。

8月29日,网民“随缘82”发帖《我是贺继红,营山县政府,卫健局,城南卫生院,你们逼得我不得不说出有些事》,称自己是城南卫生院职工贺继红,因为近段时间网络上出现的帖子,上自营山县政府有关领导人,下至蒋某,都认为是她在网络上曝光,都把矛头对准了她,对她威逼利诱,不得已,这里注册账号,请人写了这个帖子。帖文中,她曝出了蒋某要她请长假而工资待遇和其他职工同等对待,有关领导人打电话给其配偶所在学校、要求配偶做她的思想工作,不要把图片发网上等事情。

这一爆料,再次引发了网民的大量围观和评论。9月3日,营山县卫健局再次作出回复。

回复中称,“经核查,城南镇卫生院院长蒋先文在医疗执业过程中存在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对某慢性病患者用药量超出规定的7日用量,没有注明理由。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57条,我局给予蒋先文“警告”行政处罚;同时,对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给予蒋先文停止履行城南镇卫生院院长职务的处理。”

网友指,营山县卫健局最终正视了问题,处理了事件相关责任人,给了网民一个交代。

网友更提醒:任何事一定要在法纪允许的范围内,千万不要任性。特别是行医者,人命关天的事情,更要遵纪守法!不知大家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来源:南充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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