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2019-09-26 16:38: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9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 第68号)》。通告称,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情况如下: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装量。
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批次腰痛片检出松香酸。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结果。
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药品
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
批号
药品
规格
检品来源
抽样
环节
检验依据
检验
结果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
哈尔滨天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01
10%
包头市奇力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符合
规定
[检查]
(装量)
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华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102
1ml:5mg
四川绵阳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
不符合
规定
[检查](可见异物)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郑州卓峰制药有限公司
1809051B1
温宿县福仁大药房
经营
腰痛片
洛阳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80610
每片重
0.37克
昌都市卡若区德安堂大药房
经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第159号公告附件4:BJY201713
检出
松香酸
[检查](松香酸)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0901
天津市采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经营
抚顺市北站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
181003
中山市众心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
181005
海南健甫药业有限公司
经营
贵州恒通医药有限公司
经营
豫鑫药房(林芝市察隅县沿江路)
经营
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一、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
二、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三、松香酸为松香的成分,近年发现个别中药材及饮片有用松香掺伪的现象,中成药制剂检出该成分,提示生产用原料药材及饮片有用松香掺伪的可能。
(责任编辑: 莳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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