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置业寻衅滋事案呈“反转”趋势 “被害人”涉嫌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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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置业寻衅滋事案呈“反转”趋势 “被害人”涉嫌伪证罪和诬告陷害罪
重案坊2019-10-11 16:54

万事兴嘉园小区
为了达到敲诈的目的,陈天仁用伪证和诬告陷害的手段,把明显“健康”的自己包装成轻伤一级的“受害人”,致使青岛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置业公司”)的董事长于文,以及其嘉合置业公司七名员工涉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
由于“被害人”陈天仁拒绝做三方临床鉴定,案件在无法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嘉合置业公司被刑事拘留的七名员工才得以相继被取保候审,至2019年10月6日,市南检察院两次退侦的期限已满,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证实于文及其7名员工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案件依然没有撤销。
为收取500万元实施威胁
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127号万事兴嘉园小区建成于2003年前后,嘉合置业公司是该小区的实际开发单位并从事物业管理,该公司董事长于文在该小区持有2800多平米地面商业房及3200平米的地下商业网点,是该小区持有最大面积的业主。
2017年,在大部分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万事兴嘉园小区暗中出现了了业主委员会,并在未通知全体业主及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将原物业公司非法驱逐,将青岛天盛泰房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泰房屋公司”)引进来从事小区物业管理,天盛泰房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为陈天仁。事实证明,陈天仁接管万事兴嘉园小区之后,即带领一批社会人员与所谓的业委会相互勾结,凌霸小区,大肆收费牟利。
2018年3月至6月期间,嘉合置业公司开始对于文持有的6000平方米商业网点重新装修。陈天仁见机会来了,便带头围攻、阻挠嘉合置业公司正常施工,同时鼓动不明真相的居民响应,假借收取“物业管理费”名义,明目张胆地敲诈500万元。为达到目的,陈天仁通过殴打装修工人、断水断电、暴力清场等手段,以图逼迫嘉合置业公司就范。
2019年3月14日,陈天仁冲进到施工现场强迫工人停工,并数次拿起地上的混凝石块砸向工人,致一名工人后腰当场受伤,慌忙躲逃时又严重扭伤脚踝,而陈天仁却恶人先告状打电话报警,警察出警后,陈天仁见是其“自己人”出警便肆意辱骂威胁工人“不听话就弄死你们”。
2019年3月18日上午,陈天仁再一次带领三名社会闲散人员(纹身、平头、一身黑衣、夹着黑包的社会青年),再次冲进施工现场拉闸断电,辱骂工人并将工人赶出施工现场,封了装修施工现场。
当(18)日下午三点钟左右,于文带着工程、物业、保安、司机等人(全系嘉合置业公司正式员工)去了施工现场,决定亲自与陈天仁谈谈。陈天仁带着社会人员韩名胜(音)到房子里后,随即跟于文发生争吵、辱骂,并试图动手推搡,公司员工气愤不过与他撕打起来,但冲突仅持续了两三分钟就停了下来,后双方同意第二天协商解决,便各自离去。
“被害人”拒绝做临床鉴定
事隔将近1月之后的2019年4月15日、16日,市南区公安分局金湖路派出所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由,将嘉合置业公司董事长于文等八人刑事拘留,除于文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其余七人全部羁押。
警方对于文等八人做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3月18日下午嘉合置业公司的员工与陈天仁撕打致使其轻伤。
轻伤结论是根据两张CT做出的物证鉴定,第一张CT片的鉴定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显示不构成轻伤,第二张CT片子的鉴定时间为2019年3月22日,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嘉合置业公司的律师认为,那么第二张“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的CT片,并非三方的做出临床鉴定,完全有可能是移花接木他人的CT片。
况且,4月2日,陈天仁因赌博被市南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时,身体检查情况为“健康”。市南公安分局3月23日做出了“轻伤一级”的认定,而10天之后又蹊跷地显示为“健康”,则说明这个“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既不符合事实也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嘉合置业公司的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8条之规定,多次书面申请对《物证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市南公安分局则告之“被害人陈天仁失联”。
由于“被害人”陈天仁拒绝做三方临床鉴定,案件在无法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嘉合置业公司被刑事拘留的七名员工才得以相继被取保候审,其中4名员工被羁押长达150天。一起极其简单的司法鉴定复核程序,已经被拖延长达7个月之久,目前市南检察院退侦的期限已满,嘉合置业却被公安部门告知,由于陈天仁拒绝临床复核,公安局也实属无奈。于是,就让本案真正的受害人嘉合置业公司被刑事拘留的七名员工,就那么一直生活在至暗时刻。
幕后推手醉翁之意只在“钱”
这起刑拘八人的寻衅滋事案件,即便已经发展到如此的尴尬境地,案件的重要证据已出现重大错误,甚至所谓的“被害人”陈天仁已涉嫌伪证等犯罪行为,但警方依然没有撤销案件,这对于一个民营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尤其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年5月28日晚,于文突然收到一份签署于当晚(5月28日)的《谅解协议》,一个名叫“李阳”的人以于文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陈天仁签订了一份《谅解协议》,《谅解协议》约定于文赔偿陈天仁260万元,付清全款后陈天仁与于文等人“本案纠纷一次性终生处理终结”。
这再一次暴露出幕后推手的醉翁之意,就在向于文索要钱财。
于文收到这份认罪、赔款的《谅解协议》之后,非常惊诧,他从来没有委托“李阳”与陈天仁签订什么《谅解协议》,对这份《谅解协议》的内容,严词拒绝。
陈天仁不敢面对三方临床鉴定,是怕伪造的“轻伤一级”被暴露,而幕后推手及相关“保护伞”也将随之浮出水面,所谓业主于文的寻衅滋事案已呈“反转”趋势。
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243条之规定,陈天仁捏造事实,作虚假控告,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陈天仁已经涉嫌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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