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打黑风暴余音未断,打假风暴风声又起
[交流]重庆打黑风暴余音未断,打假风暴风声又起(转载)
楼主:hnjyyfwq 时间:2010-10-16 12:11:12 点击:655 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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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被抓 引来新的打假风暴
来源:中国商报·知识产权导报 | 作者:叶龙招 张彦超 本报记者 曹民章 2010.10.12
http://www.cb-h.com/news/ppdb/2010/1011/10101180JG203GJ1EB32689.html
http://www.laosundajia.com/php/wz_read.php?sortid=27&articid=1135&action=110
“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成渝地区是灵秀而安宁的天府之国。
在山城重庆,这个持续被关注的地方,打黑风暴余音未断,打假风暴风声又起。因一起打假人被抓事件招致全国数名民间打假人聚集重庆,近日记者赶赴重庆,亲历重庆万州区虚假药品广告打假实录。
警方执法双重标准引来一片嘘声
在“打假江湖”内摸爬滚打14个年头,被称为成都“专业打假第一人”的刘江,在2010年8月1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市万州区警方拘捕,事件缘起刘江举报万州电视台播出虚假广告。
民间打假人士认为,刘江违法尚在调查,电视台的违法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违法必究的执法追求来说,抓了刘江却放任电视台,这岂不是一种双重标准?
与此同时,针对打假问题网友建议,各级政府应该对万州电视台播放的虚假药品广告实行问责制,并加大打假力度和社会监督。
由于刘江被拘,重庆市万州区一夜成名。从9月10日开始,全国近20名专业打假人陆续赶往重庆万州,最先站出来的是湖北打假名人黄志宏。他们针对重庆市万州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万州电视台)展开轮番打假,所诉内容无一例外——万州电视台播放药品虚假广告。这一问题引起了媒体关注,中国商报记者也来到万州一探究竟。
户外广告不“挂号” 电视广告违法
据民间打假人士孙安民反映:万州的违法广告漫天飞,在万州区火车站候车室里,就有一幅特大的广告牌,这块偌大的3G广告牌上居然没有“工商管理部门”的“户外广告批准文号”。还有一些房地产广告、商品广告,没有批准文号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他调侃说:“当然也有一种可能,户外广告的批准文号在本地可能属于隐私,不便于公开!”
还有一家餐厅顶上有一幅特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的“极品佳肴”中“极品”二字是国家工商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极品”属于绝对化语言,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凡含有以上内容的产品包装和广告标识,自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
显然万州的户外广告违法现象很严重,那么刘江所举报的电视广告的情况如何呢?
打假人士出示了他们2010年9月16日上午9:45至11:00之间对于万州电视台各个频道广告的监测,6个频道都有播出系列药品广告,包括三峡移民频道播出的 “蒙古黑药,丹神抗骨质增生丸” 广告;经济频道播出的“清血八味胶囊”、“活血壮筋丸” 广告;新闻频道播出的“白花蛇七层透骨贴”、“扫日劳清肺止咳胶囊” 广告;综合频道播出的“雪胆胃肠丸” 广告;科教频道播出的“白花蛇七层透骨贴”、“气血和胶囊” 广告;影视频道播出的“长城利脑心片”等广告都属于抽检不合格产品,但在当地电视台却反复播出。
这些药品广告不是宣称有100%的疗效,就是用患者“现身说法”的方式夸大宣传,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最抢眼的是影视频道还在持续播出的“长城利脑心片”广告。这是一个被各地每天多次通报的虚假广告,代言这则广告的央视原主持人赵忠祥还因此身陷“代言门”。
2010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10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通知中,北京长城制药厂生产的药品“利脑心片”赫然在列,公告称该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楚天维权网创始人黄志宏告诉记者:“‘长城利脑心片’广告是典型的虚假药品广告。该药品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直接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处方药可以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的规定;该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也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也通报了违法药品广告目录。违法药品广告涉及北京长城制药厂的“利脑心片(长城利脑心)”。
打假不顺利实为执法不得力
职业打假人孙安民、夏楚辉、黄平国、蒋某、钟某等感觉到万州区电视台播放虚假药品广告事件时间长、涉案金额大,其行为已经涉嫌严重刑事犯罪,遂决定向万州公安局报案。请求依法调查,并将处理结果依据《公安机关办案公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作书面回复。
据打假人士反映,他们在万州公安分局被分别隔离开来当作“犯罪嫌疑人”作了一次“粗暴的谈话笔录”。收了举报材料不给开收条,还安排原告和被告见面,这一切都在昭示万州的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与身份不符。
一江姓打假人士透露,在万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他折腾了两个小时才拿到一份申请表,对于他关于虚假广告的质疑,药监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虚假广告的审批和处罚部门都在工商部门,药监部门的职责只是发现广告存在虚假后,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名单汇总后,再移送到工商部门,由他们进行处置。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州药监局却将问题推给了工商部门。
同时他在反映这一问题期间发现,药监局的几位办事人员要么在玩网络游戏,要么在聊QQ,对比自己折腾一天都没能把问题解决,实在让人气愤。
而去万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情况的陈先生同样受到了一个小时打印一张申请表的“礼遇”。同时也是不给开具举报材料的收条。要求见局长的请求则以“局长在区里开会”为由拒绝了。
为此,陈先生到万州检察院控告万州工商局涉嫌玩忽职守,监管违法广告不利。结果在万州检察院的情景与工商局极其相似,接待他们的是一位刚工作五天的工作人员徐某,徐小姐称没有收条,并答应一个月内一定会书面答复的。陈先生再次声明要求徐小姐需要开具收条才能让人相信,最终徐小姐将自己的手机号码留给了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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