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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同济门诊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36发布日期:2019-10-23

丹东同济门诊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2019-10-22 22:36: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21日,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 辽丹市监处字〔2019〕83号》。丹东同济门诊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名称:丹东同济门诊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356135823XB

投资人:张晶梅

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辽丹市监处字〔2019〕83号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19年8月6日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宣传内容的数据、统计

资料、断言、曾获荣誉 等信息, 均没有 提供出处;发布的广告具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

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

用广告代 言人作推荐、证明;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淫秽、迷信、荒诞的

贬低其他人的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

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未经商标注册人

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

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

2、没收并销毁商标侵权 “医疗卡”476张;

3、对当事人利用互联网以及宣传册发布违法广告多种违法行为合并罚款50000.00元、对侵犯中国银联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罚款50000.00元,共计100000.00元。

(责任编辑: 六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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