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通报五起“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厦门通报五起“两品一械”典型案例
2019-10-27 21:11 本文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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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厦门报道(记者 张文章)10月25日下午,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安全用药月活动安排,并重点通报了厦门近年来5起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两品一械”五大典型案例。
制售假药非法经营主犯被判刑8年
2014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投诉人张先生反映:其爱人于2014年1月在本市某医院检查时发现患有直肠癌,主治医生向其介绍一名刘姓药商(刘某江),张先生以4800元/瓶的价格向刘某江购买靶向治疗药物安维汀(贝伐珠单抗注射液)4瓶。用药后,其爱人出现持续高烧全身发抖的症状。张先生怀疑药品存在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破获了这起“3·17刘某江等人销售假药案”。该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正式逮捕5人,取保候审4人,查实犯罪嫌疑人历某军、刘某江、林某生等人制售假冒美罗华、安维汀等药品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行为,涉案总金额2000余万元。该案件同时被国家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列为督办案件。2017年7月18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主犯历某军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35万元。
网上销售假化妆品10名嫌疑人落网
2016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厦门恒通花园的被举报点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大量无中文标识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涉及纪梵希、海蓝之谜、科颜氏等六个品牌共计10款化妆品,涉案货值高达300余万元。当事人通过淘宝网店销售上述化妆品,并主张那些化妆品均为国外进口。
经执法人员核实,当事人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和检验检疫证明均为虚假材料。经商标权利人辨认,涉案的化妆品大部分为假冒注册商标化妆品。本案达到案件移送标准,市市场监管局于2017年1月16日将案件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根据厦门、南京两地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从泉州、广州、深圳、上海、镇江等多地购进原料、包装、标签等材料,雇佣人员生产假冒的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同时还大量购进假冒化妆品,通过淘宝网店将产品售往全国各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4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夸大宣传销售医疗器械食品店被责令消除影响
2018年1月,梧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12315举报转办单,称文屏山庄二期某食品店长期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理疗仪,存在虚假宣传欺骗老人的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11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内通过投影仪播放“皇城之星”和“纳豆激酶”视频课件,并由店里员工配合讲解宣传。课件中宣传“健得福”心脑血管治疗仪对冠心病、高血压等8种症状有治疗作用,但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标注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冠心病……等心脑血管疾病的辅助治疗”,此外,视频中该医疗器械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做证明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课件中还宣传“纳豆激酶”对高血压、心绞痛、冠心病、脑梗、中风有治疗作用,但实际上“纳豆激酶”并非药品。上述食品广告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的功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还自行花费135元设计印制300张宣传单,宣传心脑血管治疗仪对高血压、高血脂等有治疗作用,该虚假宣传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对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最终作出处罚决定,同时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无证经营人血白蛋白4人被罚款近15万元
2016年8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移送案件通知书,对黄某、钟某、翁某、叶某等4人涉嫌非法经营血液制品人血白蛋白案件进行调查。
经查,黄某等4人于2009年至2015年期间从非法渠道购进人血白蛋白,除给亲戚朋友代购自用外,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剩余药品对外销售,销售额共计33220元。黄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构成无证经营药品行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黄某等4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220元,并处以罚款149490元。
无证经营医疗器械公司被罚近90万元
2017年1月13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发函协查:该局联合厦门海关缉私局在对泉州市丰泽仁福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仁福骨科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超声诊断仪,该仪器为厦门市某电子设备服务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提供,由于该院现场未能提供该仪器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商请市市场监管局协查该公司经营上述超声诊断仪的有关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一台不明来源、标示为GE公司生产的超声诊断仪提供给仁福骨科医院,后者利用该设备给病人进行超声诊断并收费(使用时间由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30日)。该台超声诊断仪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但当事人无法提供与涉案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文件。经价格鉴定机构福建鑫八闽价格鉴定评估公司鉴定,上述医疗器械现行价值为人民币59975元。
2018年2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处货值金额15倍的罚款人民币899625元。
责任编辑:张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