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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245发布日期:2019-10-30

国家药监局: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

2019/10/28 13:04:20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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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等22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19年第69号)》(以下简称《通告》)获悉,经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标示名称为“采洁染发膏”“冰王®防晒保湿隔离露”等的化妆品为假冒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告》显示,22批次假冒化妆品主要是染发膏、染发霜,涉及的经营单位为贵州、陕西、湖南、新疆、广西、河南、江西、浙江、云南、海南、天津等地区的理发店、美发用品店、购物广场、连锁药店等。其中,20批次假冒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代理商为广州地区的中小型化妆品生产企业。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发爵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假冒产品共6批次,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佳桐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汉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嘉瀛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假冒产品均有2批次,其余企业1批次。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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