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红在《违法成本、维权成本与法律对策研讨会》主旨发言——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亟需完善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红在《违法成本、维权成本与法律对策研讨会》主旨发言——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亟需完善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
原创 二红微说法 2018-05-12
作者 张晓红 邢志红




2018年5月11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2会议室举办《违法成本、维权成本与法律对策研讨会》,以下是二红的主旨发言。
解决“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亟需完善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
张晓红 邢志红 2018年5月11日
一、小案例折射出大问题——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低问题。
一消费者因点击手机上蹦出来的“斗地主”游戏,即被北京移动公司扣费10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将北京移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费。历经一年多时间的维权,在一审败诉后,他坚持上诉,最后二审终于胜诉,法院判决北京移动公司退还消费者10元钱。但消费者为了这个官司付出了巨大的成本,仅法院他就去了十几次。
就在4月2日央视《今日说法 . 十元钱的官司》节目中播出该案例,此类扣费软件仍在继续经营,又有消费者被扣费,并将之前扣取的10元资费上涨到了30元。
这是消费领域的一个典型案例,反映的社会现象是现实中普遍存在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由于维权成本高,大多数消费者不去投诉、不去维权;商家违法成本低,如本案中只判退还消费者10元钱,光靠填平性(补偿性)赔偿是远远不够的,而商家没有受到任何行政、民事惩罚。结果造成的是不法商人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地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倒逼企业提高供给侧商品和服务质量。
1、须解除对“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的人为设障,从整体上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目前,我国《消法》仅规定三倍赔偿,《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消费者若购买了单个的问题商品或食品,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鉴定难、取证难,维权难,大量的消费者遇到假货后放弃了维权。即便有的消费者浪费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维权成功,最多不过是得到“退一赔一、退一赔十”的处理结果。对消费者来说维权意味着高投入低产出,对造假者来说造假意味着低投入高回报低风险。
现时期在制假售假、消费欺诈普遍存在,“假货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的毒瘤”。普通消费者维权意识与能力虽在觉醒,但消费维权依然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普遍选择。
1993年《消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由此衍生出职业打假(知假买假)者,他们精通相关法律及专业知识,是全国14亿消费者中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法律武器打击假冒伪劣的先进分子,行使惩罚性赔偿权利的次数多、数额大,发挥民事打假的“规模效益”,提高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对制假售假行为形成了较有力的震慑。职业打假是现实社会的需求,客观上能弥补行政打假的不足。
而《消法实施条例(送审稿)》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对第十二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法办函〔2017〕181号),意欲限制职业打假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体资格”,是一种释法立法上的倒退。
相关部门应该在《消法》释法立法上,解除对职业打假“请求惩罚性赔偿的主体”的人为设障,宽容界定消费者,“公民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从普通民众开始,让14亿消费者都成为商家眼中“难缠”的“职业打假人”,构建起向制假卖假者索赔的全民防线,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2、通过“双升双降”,加大经营欺诈和质量问题惩罚。
通过加强“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设,使得企业的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低于维权收益,通过“双升双降”,对于消费欺诈和质量问题加大惩罚,倒逼企业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要让企业把“心思”放在提质和创新上,创造出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不仅有助于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还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诚信质量。
同时,激励提高广大消费者参与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服务供给侧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有利于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降低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压力。
所以,解决维权成本低与违法成本高的问题,就要进一步完善强化“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应该大大高于不法商家所获得的利润。
试问,如果消费者资格身份不受限制,运用惩罚性赔偿次数、数额不受限制,维权渠道能够通畅,“完善和强化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经营者侵权面临重罚的风险,谁还敢侵害消费者权益?
如果做到假一赔百,假一赔万,建立起“惩罚性巨额赔偿制度”,不法厂商在造假或欺诈消费者前恐怕就不能不有所顾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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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一一 和 一一
支持老师的观点,这是从深刻的角度剖析了当下社会的奇葩现象,试问如果造假者都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广大消费者又无处话说理,那这就是国家的悲哀了
12小时前
1
杜鹏
二红加油,棒棒哒
9小时前
佩奇
你不是普通消费者………
1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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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切皆有可能
高层设计和法律支持打假没有变,所谓的司法环境和风向的转变,是利益集团的博弈,是变相对制假售假的纵容和庇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渎职犯罪与民为敌行为。
13小时前
6
一一 和 一一(朋友)
支持老师的观点,这是从深刻的角度剖析了当下社会的奇葩现象,试问如果造假者都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广大消费者又无处话说理,那这就是国家的悲哀了
12小时前
5
灵活的胖子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像王海这样的积维权者,主动参与打假者;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体制打假,呵呵,你懂得……,老百姓有可能还在喝着三鹿奶粉,吃着地沟油塑化剂……,不知所以然的死去。无论如何,都不可否认职业维权打假人士对中国社会治理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方面的贡献,只有社会共治才是最适合的管理方式;不能因为个别坏人去否定整个群体的贡献,国家官员选拔规则那么严格还有很多腐败的蛀虫呢,所以打假人良莠不齐很正常。类似鸿茅药酒等这些企业依靠满天虚假广告做大做强之后,政府甚至为了税收利益,都会主动为企业站台背书,沦为企业的家丁,一介普通消费者你敢对产品质疑?因为说句反对的话、吐槽个不满被跨省抓捕的事还少么?中国的普通消费者与大公司企业集团博弈,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看看中美在这方面的区别,你会发现中国消费者还只是在地上爬的阶段……
10小时前
3
相逢是缘
小金额不管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者,根本没有维权价值,从投诉举报到立案,开庭审理胜诉到执行款项,所花的时间和资金远超案值!
12小时前
2
山水
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不认可职业打假的问题,在他们眼里职业打假是在利用他们
12小时前
1
不容淡定
消费者维权难在,成本过高,渠道不畅通,不正当的政商关系,相关职能部门忘却初心
1小时前
1
杜鹏(朋友)
二红加油,棒棒哒
9小时前
1
钟馗
现在的打假人是法院眼中刺,肉中钉,法官并不认可打假人,反排斥打假人。
10小时前
流年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像王海这样的积维权者,主动参与打假者;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体制打假,呵呵,效果你懂得……,老百姓有可能还在喝着三鹿奶粉,吃着地沟油塑化剂……不知所以然的死去。无论如何,都不可否认职业维权打假人士对中国社会治理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方面的贡献,只有社会共治才是最适合的管理方式;不能因为个别坏人去否定整个群体的贡献,国家官员选拔规则那么严格还有很多腐败的蛀虫呢,所以打假人良莠不齐很正常。类似鸿茅药酒等这些企业依靠满天虚假广告做大做强之后,政府可能为了税收利益,都会主动为企业站台背书,一介普通消费者你敢对产品质疑?因为说了些反对意见的话、吐槽个不满被跨省抓捕的事还少么?中国的普通消费者与大公司企业集团博弈,结果是显而易见的,看看中美在这方面的区别,你会发现中国消费者还只是在地上爬的阶段……
10小时前
传奇
建议降低造假入刑门槛,行政机关不作为增加行政赔偿责任,行政效能当面也要加强。如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依法行政或者法官故意徇私枉法乱判。追究刑事责任。或许能有点效果。
10小时前
军
理想是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
12小时前
佩奇(朋友)
你不是普通消费者………
13小时前
对方正在输入.....
目前法官不会允许这样弄!
14小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