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手持鴻茅藥酒涉嫌劣藥的證據 等待相關部門驗證答复
消費者手持鴻茅藥酒涉嫌劣藥的證據 等待相關部門驗證答复
发表于:2018-04-18
來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宋貴倫 報道: 17日晚,在全國媒體的共同關注下,因发表關于鴻茅藥酒科普文章被跨省抓捕的譚醫生終于重獲自由。此時,知名打假人劉江在成都會見媒體,並向媒體出示了他手里關于鴻茅藥酒涉嫌劣藥的證據。
鴻茅藥酒自3月22日被南方周末以《屢上黑榜,屢拿批文,鴻茅藥酒:我們是正規企業》;澎湃新聞《鴻茅藥酒配方中“豹骨”被質疑來源不明,回應稱“合法合規”》為題報道,公眾關注持續升溫,更因紅星新聞報道,廣州醫生发表關于鴻茅藥酒的科普文章而被跨省抓捕引爆輿論,數以百計的自媒體、大V、及地方媒體相繼聲援被抓捕的譚醫生,多家中央党媒連續发聲,最高檢、公安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繼表態,17日晚間譚醫生終于重獲自由。
劉江舉報鴻茅藥酒涉嫌劣藥
2017年底,劉江在成都的多家藥房发現鴻茅藥酒的包裝上有重大問題——少了“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以下稱專用標識),此標識關系到鴻茅藥酒是否為劣藥。鴻茅藥酒究竟有沒有豹骨?加了多少?豹骨從哪里來?劉江表示懷疑。如果沒有加豹骨屬于擅自改變配方按劣藥查處,如果加了豹骨,根據鴻茅藥酒公布的銷售數據海量的豹骨從何而來?
2018年2月4日,劉江聯合王海向彭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
局及彭州市林業局舉報鴻茅藥酒違反“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根據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公告2005年第5號相關規定,凡是添加利用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中的必須取得“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並且該標識要貼在商品最小包裝上。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規定未按規定使用專用標識的和未取得專用標識的處罰同樣。那麼鴻茅藥酒究竟取得了多少“中國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為何市面上偶見有少部分鴻茅藥酒貼有標識?
3月3日劉江向成都、瀘州、自貢、宜賓、巴中、內江、湖南永順的工商及林業部門進行舉報。
3月26日,彭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局《關于王海、劉江舉報“鴻茅藥酒”的調查結果告知書》彭市質監舉結告(2018)22號確認王海、劉江舉報屬實。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3月3日、3月26日劉江以成都劉江宏展商務諮詢有限公司的名義向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要求政府信息公開。然而時至今日,劉江並未得到答复。
4月8日,劉江向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及局党委投訴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未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進行公開。劉江表示如果該中心拒絕回复將對該單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鴻茅藥酒涉嫌篡改藥品質量標准
劉江拿出鴻茅藥酒說明書,指著用橙色筆畫標記的地方說:該藥品批准文號是甲類非處方藥,該藥品包裝使用說明書中禁忌與注意事項10嚴重沖突,屬于擅自篡改藥品質量標准,此種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銷售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六)其他不符合藥品標准規定的。第七十八條:對假藥、劣藥的處罰通知必須載明藥品檢驗機構的質量檢驗結果;但是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一)、(二)、(五)、(六)項和第四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除外。因此,鴻茅藥酒的銷售的行為依據本法本條之規定,無需送檢,即可認定為劣藥的事實已構成。
早就知情卻為何在“今天”才決定向媒體公布?劉江稱他一直在等“兩個時間”,其一是他向國家野生動植物研究與发展中心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沒有到法定的回复時限。因為第一次申請雖然是3月3日,但是他忘記蓋章了,所以才又在3月26日有進行了第二次申請;其二是他和王海已經對鴻茅藥酒涉嫌劣藥向彭州及成都的法院進行了訴訟,本次的訴訟的目的是作為公益訴訟,訴訟請求只要求被告退還購買鴻茅藥酒支付的298元人民币,並未要求懲罰性賠償。就在昨天他接到了法院通知開庭的時間,現在這“兩個時間”都到了,所以決定向媒體公布。
鴻茅藥酒事件將以何種方式謝幕?我們拭目以待。
司法部副部长:对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 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发布日期:2018-2-28
司法部副部长:对于过去发生的冤错案件 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封面新闻
百家号02-0811:20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我们按照有错必究的原则,对过去发生的冤假错案,只要发现一起,司法机关就纠正一起。”2月8日上午,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近一段时期以来,多起冤错案件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2017年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强奸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服刑15年之久的周远被宣判无罪。
此外,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2017年最高法院相继对江西李锦莲投毒杀人案、山东张志超强奸案做出再审决定,这两起案件在法学界内被公认为证据不足的疑案。
熊选国在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大了对冤假错案的复查和纠错力度,也纠正了一些案件。
“当然,总结反思这些冤错案件,司法部门有很多教训。媒体也有披露,我们内部也在总结,吸取教训。”熊选国指出,从司法行政部门讲,现在推行的司法改革,像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的制度,是防止冤错案件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熊选国表示,他相信随着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随着司法队伍、司法人员水平的不断提升,冤错案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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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双11:100万元抢货 索赔千万
2016-11-14 11:28:23 出处:北京青年报 作者:杨宝璐 编辑:朝晖 人气: 10199 次 评论(75) [点击可以复制本篇文章的标题和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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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前一天晚上,促销的鼓声愈来愈密,直到8点多,王海的两个手机还在轮流响起,他给下属布置了100万元的抢购任务,一天了,才花出去一万多。
如今,他已不仅仅是职业打假人,还是好几家公司的老板。接受采访时他刚刚下班,饿了顺手拿起桌上的枣夹核桃塞入口中——这枣夹核桃也是买来检测的。“可能是二氧化硫超标吧,”他无所谓地说,“有时候你没办法避免这些。”
这是他打假的第21年。1995年,他买了两副索尼耳机,意识到可能是假货,便又买了10副,并依据《消法》提出了双倍赔偿,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二十多年来,从实体店到网络平台,他隐藏在墨镜之后,行走在“打假”与“商人”之间的平衡木上,在争议之中成就着自己的事业。
[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双11:100万元抢货 索赔千万]
在天津仓库里,王海展示购买的网上假货
[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双11:100万元抢货 索赔千万]
王海用手机展示在西安仓库里的假货(视频截图)
[职业打假人王海的双11:100万元抢货 索赔千万]
王海购买的假货
注册多个ID“备战”双十一
箱子从地面一直堆到天花板,里面大部分是酒,还有若干保健品。价值三十来万,都存放在王海天津的办公室里,等待检验。
这只是一部分,据王海介绍,为了“备战”双十一,他们在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的十几个收货点,分批购买了大约价值60万的白酒。
这个双十一,他将主要目标锁定肉类、保健品和服装等,预计索赔1000万。
战役从两个多月前起就开始了。由于上了多家商家的黑名单,王海不得不注册了多个ID,在不同的地方收货。即便如此,他还是屡被商家发现。10月2日购买的一批1万多元的服装,下单之后,商家提示,已经没货了。但同天几乎同时,王海团队的另一个账号购买的同一批货却顺利发货了。
这不是他第一次遭遇这种情况。自从开始在电商平台上打假以来,他已经有三十多个账号被列入了黑名单,其中,有些商家直接跟他说,你的ID已经被列入了黑名单,因此不能发货。
有的,甚至快递都已经送到楼下,而被商家紧急召回。王海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年八九月的时候,他们盯上了一款保健产品,花9万多元买了一批,快递送到楼下,没等接收就折返了,并告诉王海,说是厂家召回,再问厂家,厂家说,是快递把我们的货物给弄坏了。
为了能顺利完成双十一的行动,王海从9月起,就出动了七人战队,开始挑选“重点打击对象”。打击的主要目标,就是销售榜上排名前十或前二十的产品。
小组中四人负责找项目。先小批量买一些目标货物,拿回来自己测试,试纸也是从网上买的,测试出的确有问题的,则送到实验室去再次检测。
两个多月来,他们从100多种产品中重点揪出了十几种。
“这个工作的难度其实并不大,”王海说,“有问题的太多了,闭着眼都能找到。”
如果两个不同的实验室检测结果都有问题,剩下来的事,就要交给采购人员。三位采购人员用不同的账号大量购买这十几种产品,囤在不同的地方,攒够一定数量再统一运到北京和天津的公司里。
10日,王海又拨出100万元给采购组,准备晚上双十一再抢购一波。购物车已经填满,就等午夜的到来。
从实体店到互联网
11日下午3点多,抢购的高峰期已经过去了,他的100万采购金,才花出去16万。相比较他花钱花得艰难,电商们在这场狂欢中,几乎是顺势就赚得钵满盆盈。三个多小时后,阿里发出通告:“交易总额突破千亿,其中无线成交额占比82.42%。”
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改变了他的打假生态。
2014年之前,他只有商超和电商两支队伍,随着微商的发展,到了今年,他又组建了微商打假队,所打击的假冒伪劣涉嫌欺诈的案例,一半来自于互联网。
但相对于实体店,电商打假更有难度。实体店的虚假宣传主要是产品广告、说明书和外包装标注等,证据容易获取,也容易保存,电商的虚假宣传除了说明书和外包装标注外,还经常出现于互联网平台上,如果没有及时通过截屏等手段保留证据,网站修改内容后就很难搜集证据。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告诉北青报记者,电商通过互联网远程、虚拟交易,无法像传统交易那样眼见、耳闻、手触,能够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产品的存在,加上交易手段又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和快递商品,双方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实质接触,因此电商出现虚假宣传和假货的几率相对更大。
正因为这些问题,很多职业打假者并不愿意在电商方面投入太大精力,因为取证与诉讼都比较麻烦。
“你看这些微商,就跟游击战一样,连人在哪都不知道。”王海打开微信,展示着一家微商的公号。他告诉北青报记者,不少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微商都是在朋友圈卖东西,这比在淘宝、京东等平台上维权更困难。成立微商打假队以来,他们接了两三起微商打假的项目,但最后都以和解告终。
“但互联网购物是一种趋势。”王海说。从锁定目标起,他们就做好了每一步的证据保全,包括网页截屏、购物实时录像。对于涉嫌价格欺诈的目标,还要阶段性记录商品价格,同时,还要把取证的材料送到公证机构做公证,把购买的物品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作为中间方,电商平台负有审查义务和事后补救的义务,如果购买的商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应积极协助维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解释道,“消费者如果发现商品问题,可以要求平台提供商户的信息,如果提供不出来,则可以向平台来主张权利。”
阿里巴巴公关部的相关员工称,他们一直在跟假货和虚假信息作斗争,并利用大数据进行打假。
“我们会一如既往地坚持和假货作斗争,我们也有更多的品牌商能加入进来帮助我们打假,至于王海怎么做,那是他的个人自由,”对于王海这种职业打假人,阿里公关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对他没有什么态度,我们坚持努力做好我们自己。”
是正义,也是一门生意
和摩拳擦掌等着12点“一键下单购物车”的普通消费者不一样,他可不在乎打折,只想把这项100万的购物“专款”都花掉,按照《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消费者购买了生产者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获得10倍赔偿金;食品销售者即经销商,销售了‘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才承担赔偿损失,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逐利”,这是很多商家对他下的定论。尽管职业打假人已经存在了二十多年,但外界对这个群体的争议一直存在着,有人称他们为“市场清道夫”,有的却指责他们为索赔而索赔。“他们说我不算是真正的消费者,”王海好气又好笑,“我买一瓶酒,非得喝掉或者送人才算是消费者吗?”
他并不掩饰对于利用索赔来赚钱的盈利形式,也不在乎外界的评价。“打假这件事情,本身就能实现正义。跟动机无关。”王海说,“我做这个事情,盈利不是第一追求。”
如今,他手下有三组打假队伍,近三十人,每个月,他要为此而支付30多万元的工资。这并不是一笔小数目,但依靠打假索赔,这个团队已经基本实现自给自足。王海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年到现在,他因打假而获得的赔偿已经有五六百万元。
“除去做检测之类的成本,利润很小的。跟做骗子的获利不在一个层面。”王海强调。公司主营三种业务,帮消费者维权打假;知假买假;受雇于企业,替企业打假。第三种,是他生意的重头,曾经,一家知名净水机品牌慕名而来,付给他50万元,拜托他打击假冒产品。
相对于普通消费者和商家,法律界人士却更多持支持态度。在他们看来,职业打假人一般具有专业的辨假能力和维权法律知识,索赔成功的几率也会大很多。职业打假对净化市场和消费者利益保护都具有积极作用。
“如果商家没有假货,你紧张什么?如果你有假货,或者对自己经营的商品不自信,那就应该赶紧采取措施解决假货问题,而不是一味地纠结该谁管不该谁管。”陈音江说,“客观上,如果没有职业打假人,消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也很难起到真正的惩罚作用。”
从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
“打假是个技术活儿,不能靠经验。”望着堆到天花板的酒,王海说。
经过两个多月的行动,已经有保健品、酒和海产品三个项目打算走司法程序了。团队里的4个律师时刻待命,只等待检测结果出来,就能进行下一步。
相较于十几年前的单打独斗,如今的王海不论是在人员力量上还是在质检维权的力量上,都不可同日而语。他办了一个热线,每天都能接到好几个爆料电话,这批出了问题的酒,也是这样“撞进”了他们的视线中。
还是在今年夏秋之际,有一天,王海收到一段视频,视频那端的爆料人拍了一个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商家,利用酒精勾兑酒来冒充粮食酒。
看完视频,王海马上安排人取证,证实了这段视频的真实性之后,他从这位经销商手里买进大批白酒,送检。据王海透露,除了利用酒精勾兑酒来冒充粮食酒之外,这次的“战利品”里,还有添加塑化剂的。
“不过依靠爆料还比较少,更多的是自己的团队找出来的。”王海说。在他的团队里,每个人都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比方说我要打肉类产品的假,那我找的人,要么就是做过肉类生产的,要么就是做过检验的,总之,肯定对这个领域非常了解。”
随着他打假的名声越来越大,很多其他热心打假的人士也会将爆料提供给他。“毕竟他在法律这方面比较懂。”
北京人李承顺(化名)也是一名热心打假的人士。2005年,李承顺在洗澡时,洗澡间正好有台洗衣机在洗衣服,他吸入了洗衣液挥发出来的化学物质,当即窒息。
恰巧王海也关注了这个洗衣液品牌,只不过当时他关注的点是,其中的化学成分是否致癌。受到伤害的李承顺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之后联系了王海,告诉他,这种化学成分并不致癌,你们的研究方向错了。
两个立志打假的人就这样隔空成为战友。李承顺英文好,对电器了解深,这些年,帮王海找出了十多个问题产品。
并不是所有的打假都一帆风顺。
几年前,他们盯上过一种果脯,“在江苏找了好多家机构检测,都检测出了甜蜜素,但拿到北京检测,就是什么都检测不出来。”王海说。为了保险起见,他们放弃了这个案子。
在全国,他们有三四十家常去的鉴定机构,每年花在检测上的费用就有二三十万元。这不仅因为他们送检物品数量巨大,为了避免检测方造假,只有在确保两家以上鉴定机构都检测出有问题,他们才会进行下一步行动。
但这仍然免不了官司缠身。2014年9月,王海团队买了一种宣称是用冬虫夏草为原料的保健品,送检之后,发现并没有虫草素。在整理了所有的证据之后,王海提起了诉讼,但被对方反诉为侵犯名誉权,向他索赔500万。
原以为证据在握的王海,一审败诉了。王海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正好就在今年11月11日。
法律收紧职业打假行为
“并不是所有的都是为了钱。”谈起即将开庭的这桩官司,王海说,“这东西我们买了5万多,假一赔三,就算赢了也就15万。但我们投入的人力和财力可不少。”
打假二十多年后,他更精明,也更加平和。
作为打假第一人,他买到的假货屈指可数。买东西前,他都会把人家商家的信息翻个底朝天。“先了解主体信息,什么人卖的;再了解他所介绍的产品功效有没有科学依据;再看成本和售价。”有报道称,他上街买个包子,都要拍下来人家面粉颜色正不正。
早年的时候,他还跟成都的药监局掐起来过,这些年,他越来越乐于跟政府部门合作。在深圳打假的时候,带了八九十个人,跟在警察后面去一个制假村。没起冲突,对方看他这阵势,没等进村就跑了。
虽然力量与声势壮大,但他仍然很谨慎。他从未在媒体前摘掉墨镜。二十多年来,形象一直如此。用他自己的话讲,这叫“风险管理”。
揪出制假者,这是让他感到最有成就感的时刻。但这样的成就感还能维持多久,还是个未知数。
今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在很多职业打假人看来,此条条例意味着法律对于职业打假行为的收紧。
“不能说因为他们是职业打假人,他们的打假行为中掺杂自己的利益,维权就得不到保护,否则企业便可以因此逃避责任。”律师岳屾山说,“维权的最终结果,是要企业为商品质量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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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职业打假”新动向
明知道是假冒伪劣商品,却故意购买,然后通过索赔获利——“职业打假人”自10多年前出现以来,一直备受争议。记者近日从南京工商部门获悉,目前,“职业打假人”的活动有一些明显的“新动向”。
新动向一:专找“问题食品”下手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工商部门接到“职业打假人”索赔投诉有近百起。
“有不少职业打假人都是‘熟客’了,情况我们也都比较了解。”江宁区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以前“职业打假人”购买的商品种类比较广泛,包括皮包、手表、服装等。但现在基本上是专找“问题食品”下手。这主要是因为,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商家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可依法要求按照购货款的10倍赔偿。“职业打假人”觉得找“问题食品”下手获利更多,于是逐渐都把目光瞄准了食品。
新动向二:商场、超市是重要目标
市场上商品五花八门,即使发现了问题商品,到哪家去买?向哪家索赔?在“职业打假人”看来,这也是很有讲究的。
根据工商部门的统计分析,如今“职业打假人”买假的重要目标是商场和超市,而很少选择大市场或个体户。因为,商场和超市一般都比较注重品牌形象,也有经济实力,索赔后对方相对容易“买账”,而个体户可能根本“不吃这一套”。
例如一名来自安徽马鞍山的“职业打假人”曾找一个体户索赔,结果对方不但不理会,差点还把他暴打一顿。
新动向三:公司化管理、专业性强
跟以前“职业打假人”多为个人“单打独斗”不同,现在很多“职业打假人”都抱团成立了公司,再招聘员工,培训相关法律知识,专门进行公司化、规模化的职业打假。这些员工经常前往全国各地搜索目标,发现目标后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确定商品有问题后再下手。
“他们法律知识非常强,经常一张嘴就能准确说出自己索赔依据的是哪部法律、哪一章节、哪一条款。”我市某基层工商所所长说。
新动向四:一次性购物额明显增大
“过去,职业打假人买东西,经常也就是几十元或几百元,索赔额相对也比较少。但现在,有些职业打假人一买就是上千元甚至数千元,索赔额也因此非常大,处理起来难度也相对要大一些。”工商部门介绍,有些“职业打假人”在和工商执法人员的交流中曾自称,他们弄点钱也不容易,要先垫付成本,索赔成功回去后还要给公司大部分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