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打击价格忽悠、消费诈骗,不止在“双11”

时评|打击价格忽悠、消费诈骗,不止在“双11”
2019
11/10
10:50
瞭望
企鹅号
分享
评论
0
防范电商的消费欺诈,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动态监测,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
架构黑名单惩罚机制,让那些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
原题《打击价格忽悠不止在“双11”》
文 | 李松
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及时制止虚构原价或先涨后降行为……“双11”前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对京东、天猫、美团、聚美优品等10家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已成为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往“双11”购物节,一些商家除了节前涨价,当天再降价的传统套路外,“组队盖楼分红包”“升级喵铺领喵币”,看似优惠繁多,实则也是套路满满。更有甚者,有的商家一边号称“最大折扣”,一边将品质较差的“电商专供”产品用于降价促销。
近年来对电商“先涨后降”等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对其约谈多,重拳处罚少。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电商促销商品的毛利率最低为4%,最高达22.43%。如此丰厚的利润,即便是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也会有一些商家铤而走险。
防范电商的消费欺诈行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动态监测,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发现类似“先涨后降”的不法行为后迅速“亮剑”。不妨实行“高额罚款”的处罚机制,让其有痛感,从而不敢动歪脑筋。
同时,架构黑名单惩罚机制,让那些商家“一时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让他们遵规守法,切实维护公平买卖的交易秩序。
并非只有“双11”天坑不断,各类电商购物节也多有套路。因此,只有监管常态化,才能让消费者网购放心。LW
刊于《瞭望》2019年第45期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腾讯新闻客户端自媒体,不代表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