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第一例!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被判刑一年罚二十万
贵州第一例!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被判刑一年罚二十万
百姓关注 昨天
2019年3月,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在贵阳市云岩区三桥草黄路农资批发市场开展2019“亮剑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被告人尹林经营的贵阳市云岩区绿源农产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伪劣农药,该局在其租用的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一组的一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假冒伪劣农药以及假冒农药商标。

2019年4月26日,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上述农药产品均不格;经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药产品货值人民币275620元。另查明,被告人尹林分别向赵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了部分农药产品,销售金额18000余元。

2019年11月13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未销售的农药产品货值27562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查获的涉案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尚未追回的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并发还购买者俱领。宣判后,被告人尹林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一例因经营假冒伪劣除草剂而被判刑的案例。
【延伸阅读: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明知自己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会发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合法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行为,其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没有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程度。“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里的“违法收入”并不是扣除成本后的纯利润,而是按伪劣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出卖价格计算。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处罚。
记者:唐成雷 李黄伟 见习编辑:杨蕤嘉 综合网络
编校:吴瑶 审发:石昌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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