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鸿茅道歉!全体网民,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内蒙古检察院、食药监局,人民日报等“炒作”媒体呢
我向鸿茅道歉!全体网民,公安部、国家药监局,内蒙古检察院、食药监局,人民日报等“炒作”媒体呢
流年惑众2018-05-18
5月17日下午,经过一个多月的舆论风暴之后,结果终于出来了。

鸿茅药酒事件当事人谭秦东通过微博向鸿茅国药有限公司致歉。承认自己为“抓眼球”,强调鸿茅药酒的禁忌症,承认自己“在标题用词上考虑不周缺乏严谨性”,向鸿茅国药“深表歉意”,希望鸿茅国药公司“予以谅解”。

一个小时之后,鸿茅国药通过官微发表声明,表示接受道歉,撤回诉讼。

链条无缝对接:道歉——和解——撤诉。至此,这一全网规模的舆情事件似乎可以告一段落了。
看了谭秦东的道歉,本人也深感惶恐不安、茶饭不思、夜不能寐,最后颇以为只有道歉,我才能避免像谭秦东一样突发精神病。
因为我曾经在本号先后撰写了三篇文章,分别是:《鸿茅药酒:一颗鸡蛋的暴走》《鸿茅舆情管理的正确姿势:把全行业拉下水才能把全行业救上岸》《抓人将使“鸿茅事件”舆情管理失控》。
这3篇文章虽然初衷是从探讨规律的角度为鸿茅药酒的舆情管理建言献策,但如果“如果因为该文对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带来了影响,本人深表歉意,同时希望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谅解。本人对该文可能给网民带来的误解表示歉意。”
由此进一步揣想,国家食药监局是否也应该向鸿茅国药道歉呢?!

国家食药监局4月16日表态要求核查鸿茅药酒的有关情况,概括起来就是“四个说清楚”和“两个后招”:说清楚注册审批情况,说清楚“是药还是酒”,说清楚副作用,说清楚处罚措施。“两个后招”是:“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吊销药品批准文号;“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最后一个问题,尚未见国家食药监局的论证结果。希望能够尽早公开。
公安部是否也应向鸿茅国药道歉呢?!


毕竟公安部4月17日发布消息称:“公安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相关执法监督程序,已责成内蒙古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核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理,相关工作正在抓紧依法推进中。”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是否也应向鸿茅国药道歉呢?!

4月17日,内蒙古人民检察院通过官微发布公告称,“经研究认为,目前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令凉城县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变更强制措施。”
内蒙古食药监局是否也应该向鸿茅国药公开道歉呢?!

4月19日下午15时,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事件做出回应——“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鸿茅药酒”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已组成检查组赴企业,责成企业将近五年来被各地监管部门对其处罚的虚假广告情况及产生原因、不良反应发生等情况向社会作出解释和公开,督促企业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情况作出解释。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已审批的“鸿茅药酒”药品广告进行复核,监督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由此,所有参与这一事件“炒作”,并公开批评鸿茅国药的人民日报、新华社、侠客岛等一众媒体以及所有评头论足的网民,是否也应向鸿茅国药公开道歉呢?





谭秦东道歉了!各有关部门的表态的落实情况到底如何?特别是国家食药监局和内蒙古食药监局的核查工作进展如何,事实到底怎样?舆论应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最后,我还是要向鸿茅国药深深道歉:本人不作死就不会死,为此我深表歉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