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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级法院:支持案例

作者:管理员来源:刘江浏览量:1808发布日期:2020-6-9

原创:法院认定当事人为职业打假人后支持十倍赔偿,你怎么看?

市食药闻

发布时间:08-1210:37

小编今天收到了一份最新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又是一份堪称惊世的判决,随着青岛中院认定其当事人属于职业打假人不影响其对食品产品的十倍赔偿请求之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8月也对一份受理的二审诉讼请求进行了支持,该民事判决书显示,当事人已被法院认定为职业打假人,但是法院仍然支持其诉讼请求。

其民事判决书书中提到: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陈胜金系职业打假人;二:陈胜金非以生活目的购买相关产品,但是法院认为较获得惩罚性赔偿为目的消费而言,其(被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药品危害性远远大于消费目的的牟利,所以法律规定只要是食品、药品的购买者,就认定为消费者身份。

基本信息

审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类型:民事案 由:买卖合同纠纷裁判日期:2019-08-02审理程序:二审原 告:陈胜金被 告:昆明市官渡区某副食经营店文书正文简介(后附全文)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胜金,男,公民身份证登记住址贵州省水城县,现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被告:昆明市官渡区某副食店,地址:云南省昆明。

经营者:施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原告陈胜金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某副食经营部买卖纠纷一案

本院认为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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