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大学生对指责职业打假“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论”的反驳
一个大学生对指责职业打假“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论”的反驳
易经和法律学者_卜岩
12-19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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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于一大学生的毕业论文,写的好分析的透,一些官员和法官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及一个学生呢
文|卜岩摘于大学生论文整理
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和司法目的是什么?当然是通过执法、司法营造一个让百姓放心、政府安心、诚信的和安全的消费环境。投诉、举报节约了行政监管人员发现、查找食品违法行为的精力,但也使得原来工作相对轻松的行政监管官员的工作忙碌了起来,办理一些被投诉人、举报人、职业打假人送上门来的违法案件或线索,怎成了浪费行政资源了呢?司法机关通过具体个案定纷止争,通过职业打假案件的判决,制裁不法行为,警示不法企业和商人,起到了净化市场、维护公共利益的社会效果,传播法制精神,宏扬社会正气,本是应尽的司法职责,这不是虚假诉讼,怎能浪费司法资源呢?行政和司法资源本应当用在制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和造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甚至犯罪活动上,投诉人、举报人和职业打假人提供了这些违法或犯罪的线索,国家行政和司法资源不去制裁打击违法或犯罪,却指责投诉人、举报人或职业打假人浪费了这些资源。这种不脚踏实地的解决问题,反而打击提出问题的人的工作作风,绝不是共产党人提倡的实事求是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请问在没有职业打假人时,你们认为行政和司法资源没有被浪费,那么你们用这资源制裁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造假售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社会效果怎样呢?大量的不安全食品、造假售假、虚假宣传案件已经说明你们的资源未被“浪费”时,也没有起到好的制裁效果。
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和投诉帮助了行政监管人员寻找和发现违法或犯罪行为,却被指责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略有理性思维的人都不会犯这样的逻辑错误。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造假售假和虚假宣传等违法或犯罪者众多,且屡禁不止的客观现状是事实原因,职业打假人和案件增多是结果,这个因果关系并不复杂,但是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某些官员却辩不清这种简单的因果关系了。
如果因为举报或诉讼的案件增多,就认为是浪费了行政资源、司法资源。那么,“改革开放”使得我国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剧增了,也就是说新型的社会矛盾增加了。请问是“改革开放”错了吗?
北京三中院的“以法院为工具”的论调,更不值得一驳。法本身就是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院是利用法律这个工具定纷止争,并传播宏扬公平、正义理念的。所以,法院也是国家统治的工具。这个工具如果被用来打击职业打假人、投诉人、举报人,而客观上放纵了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造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不法行为,这才是利用“工具”者之恶!这个工具如果被用来打击制裁不法企业或商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是利用“工具”者之善。
笔者不得不怀疑,这是不法利益集团联合起来和散兵游勇的职业打假人博弈结果,博弈的过程中,有些行政和司法官员被说服而站在了不法利益集团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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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经和法律学者_卜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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